5份证言指律师李庄“教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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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漏罪”案昨在重庆开庭
5份证言指律师李庄“教唆”

 

昨日上午9点30分,李庄漏罪案在重庆江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记者从该市司法机关获悉,李庄此次被起诉的罪名是妨害作证罪。

记者从市检察机关了解到,李庄于2008年7月,在担任一起挪用资金案的一审辩护人期间,为帮助他人开脱罪责,引诱、教唆证人违背客观事实改变证言。

检察机关认为,李庄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4月2日,受理此案的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已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受案当日已告知了李庄有权委托辩护人。据了解,上海大邦律所创始合伙人斯伟江、北京市首信律所创始合伙人杨学林将担任李庄漏罪案的辩护律师。

2009年12月10日,重庆市公安局以李庄在代理重庆龚刚模涉黑案中涉嫌伪证犯罪为由,对其立案侦查。2010年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宣判,李庄因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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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妻儿到庭旁听

李庄案一直备受关注,重庆市江北区法院第一审判庭旁听席上,除了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协会成员外,还有4名特殊的旁听人员。他们分别是李庄的妻子、哥哥、儿子、姨妹。

案件开庭前,李庄家属向江北区法院要求申请旁听,得到法院认可。昨日,李庄的妻子、哥哥、儿子、姨妹在拿到法院旁听证后,进入现场旁听庭审。整个过程,4位家属表现较为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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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指证李庄教唆

检方在举示第三组证据时指出,包括证人徐丽军、苏文龙、王辽、杨盛梅、诸雪岭5位证人证言,多份证据直接或间接证明李庄教唆证人徐丽军作假证。

在徐丽军的证言中,反复提到,李庄多次找其谈款项的性质问题。“只有说成借款,孟英才能出来,你的钱也才能拿回来。”徐丽军儿子苏文龙证言则提到,孟英案开庭前,自己陪母亲徐丽军在一间屋里等候出庭作证,李庄也进来,小声跟母亲说话,内容就是嘱咐母亲庭上要将投资说成借款。

检方表示,多份证人证言直接或间接地表明,2008年开庭前,李庄多次找到徐丽军和苏文龙,想他们在庭上作证,将款项性质转变为借款。

第五、六两组证据质证期间,争论的焦点依然是投入金汤城洗浴公司的100万资金到底是投资款还是借款。这两组证据经过1小时的质证后,控辩双方观点均充分阐明。

面对公诉方出示的多份证据,李庄情绪很激动,突然站起来,大吼了一句“全是胡说八道!”短暂的激动之后,李庄很快平复下来,坐下继续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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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取证是否合法

对于李庄和辩护人提出的取证程序不合法问题、证人资格问题及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公诉方一一进行了反驳。

对于徐丽军的证言取证地点问题,公诉方认为,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取证地点可以由证人确定,是为保证证人在轻松自如的环境下自然地进行陈述,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而证人资格问题,辩护人认为徐丽军及其母亲、儿子有利害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公诉方认为,法律规定,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只要符合证人的年龄、认知能力等基本条件,就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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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展:今天继续开庭

公诉方举证完毕后,辩护律师开始举证,还是围绕徐丽军那100万是投资还是借款这个整个庭审中的核心问题,辩护律师举示了证据。

辩护律师举示了金汤城沐浴公司的工商登记执照复印件、录音资料等证据。公诉人质证认为,辩护人举示的证据与案件没有关联性。昨晚21点02分,控辩双方表示证据举示完毕。法庭宣布休庭,今天上午9点半再次开庭审理。

李庄案回放:

●2009年11月中旬,重庆涉黑的某团伙主犯龚刚模家属来北京找到李庄,请求其为龚刚模进行辩护。

●2009年11月24日、26日及12月4日,李庄先后三次会见龚刚模。

●2009年12月10日,龚刚模检举李庄,称李庄教唆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

●2009年12月11日,李庄被其所在的事务所紧急召回北京,并于当天向重庆法院方面书面通报,终止为龚刚模进行辩护。

●2009年12月12日,重庆警方从北京将李庄押回重庆,李庄于12月13日被刑事拘留,12月14日被逮捕。

●2009年12月17日,该案件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12月18日,该案件被检察院起诉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09年12月20日,著名刑事辩护律师高子程、陈有西接受李庄家属委托,为李庄进行辩护。

●2009年12月28日,高子程提出为龚刚模进行伤痕鉴定,以确定其是否有外伤。12月29日,法医鉴定出炉,经鉴定龚刚模手部没有伤痕。

●2009年12月30日上午9点到12月31日凌晨1点,在长达16个小时的庭审后,李庄案件一审休庭。

●2010年1月8日,李庄被一审宣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庄不服,提出上诉,坚称自己无罪。

●2010年1月15日,李庄的辩护人再次到看守所会见他,他依旧表示自己无罪。

●2010年2月3日,李庄案件二审开庭,李庄当庭认罪。

●2010年2月9日,李庄终审被改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昨日上午9点30分,李庄漏罪案在重庆公开开庭审理。

李庄简介:

李庄是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硕士,曾为10余名职务犯罪和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作无罪辩护,并使他们获得无罪释放,使近百名犯罪嫌疑人得到从轻和减轻处罚。2011年3月重庆警方侦结李庄遗漏罪行已移送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刑期将尽的李庄将再次面临重庆检方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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