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庄立权关于《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说明。此次修改,亮点较多。
【亮点一】适用人群:增加“鼓励成年人见义勇为”
现象:2009年6月19日下午4时许,宁国市甲路镇庄村小学学生邵来莉与其女同学马某到庄村大桥附近洗鱼,一条鱼掉入水中。正在水中玩耍的周某(男,11岁)帮助她们下水寻找,不慎误入深水潭。见此情景,未成年的邵来莉、王志文进行施救,二人均沉入水底死亡。
审议:有些组成人员提出,应鼓励和支持见义勇为的人员限定为成年人,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
修改:根据组成人员意见,建议在原草案中“全社会都应当支持见义勇为行为,尊重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增加一款,表述为“鼓励成年人见义勇为”。
【亮点二】救治费用:明确“从专项资金或者基金中垫付”
现象: 2005年,枞阳鲍光蛇在桂林见义勇为受伤,因医院要钱而延误救治致死。
审议:草案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及时组织抢救和治疗见义勇为负伤人员。”但尚未确认为见义勇为,医院如何认定其为见义勇为值得研究。
修改:该条修改为:“单位和个人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应当立即送医院抢救和治疗,并及时向当地综治机构或者公安机关报告。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及时组织抢救和治疗,不得推诿、拒绝或者拖延。当地综治机构应当及时协调解决见义勇为人员的抢救和治疗费用。不能及时解决的,由综治机构从见义勇为鼓励和保护专项资金或者基金中垫付。”
【亮点三】申报行为:删除“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一年”
现象: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一名老船工,20年间,他曾在长江中救起近百人,从2007年开始,他就踏上了见义勇为的申报之路,却因“时效”问题等原因屡遭拒绝。
审议:原草案规定:“申报、举荐见义勇为行为,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一年。”有的组成人员提出,对见义勇为的申报、举荐期限,不要过于严格。
修改:根据组成人员意见,建议将该条修改为:“申报、举荐见义勇为,一般自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行为发生地的县级综治机构提出,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线索。”说明中,对见义勇为的申请条件作了进一步放宽。
【亮点四】安置问题:要求“为其调换适当的工作岗位”
现象:吉林省德惠市人张国富因见义勇为,想要申请伤残鉴定,结果都因缺少了一份住院时的原始病历复印件,办不了。
审议:有些组成人员提出,对因法定事由解除劳动关系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排适当的工作或给予一定的保障。
修改:根据组成人员意见,建议将相关条款修改为:“见义勇为负伤致残人员,其健康状况不适合在原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调换适当的工作岗位,非因法定事由,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等表述。
另讯 19日审议的修改稿中,最大亮点就是明确了见义勇为人员的“奖金”: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将获得上一年度本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倍以上的奖励。按2010年计算,牺牲者奖励金额在47万元以上。事迹突出的,可以载入地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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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我省见义勇为奖励标准是多少?
过去,我省见义勇为奖励标准一般为几万元。淮南市奖励较高,牺牲者奖励本市人均收入的5倍。
近几年,我省涌现出哪些见义勇为事迹?
我省是一个英雄辈出的省份,略举几例影响全国的事件。
●2005年7月25日凌晨,枞阳人鲍光蛇在桂林市七星区一巷子内,因拦截抢匪遭刺,后被评为“桂林市见义勇为英雄”。
●2005年,安徽怀宁的18岁小伙子华怀德到东莞找工作,遇见一歹徒抢一女青年手机,他挺身而出,被歹徒用刀捅中左腹,肠子都露了出来。
●2009年8月17日下午,一外乡少年在宁国市中溪镇凤凰村茶叶坑的东津河游泳时遇险, 20岁的大学生卢帅和35岁的民警曹军,奋力救人,不幸英勇牺牲。
●2011年1月3日,来自安徽的王东、王方、余永峰、张海燕和一些亲朋好友在上海乘坐729路公交车,遇到几名男子堵住车后门乘机拽包行窃,王东等人当即上前制止,遭到小偷及其同伙的围殴,王方、余永峰、张海燕被匕首刺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