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安徽省价格条例》将自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免费向经营者发放服务价格登记证。经营者应当将服务价格登记证在经营场所或者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新的服务价格登记证制度将取代原根据《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的《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核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