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一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竟提出无理要求,赔偿款由判决确定的3104元涨至80000元,当对方满足其要求后,又提出苛刻条件并逐步“加码”,最终,双方调解不成。日前,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宿州市康明医药公司与被执行人邵某排除妨碍一案,经一审、二审判决确定,被执行人邵某应从原居住、现属申请执行人的一间房屋中迁出;由申请执行人给付邵某自建的一间小屋赔偿款3104元。
判决生效后,邵某拒不迁出房屋。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就该案邀双方商谈,被执行人邵某提出种种苛刻条件,要求的赔偿款由判决确定的3104元涨至30000元,后又涨到60000元,在得到申请人同意后,被执行人邵某仍不满足,又将赔偿款涨至80000元,双方达成一致。后被执行人又提出无理要求,要求申请人给其安置一套60平方米的住宅,最终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对此,执行法官仍未放弃双方当事人和解的每一次机会,但邵某执意认为,法院出面做其思想工作是法院不敢强制执行或不能强制执行。在执行法官实在调解不成后,当地市、区两级法院决定对该案进行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邵某的80000元赔偿款也成了“泡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