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死缓后,他撕心裂肺喊声“妈”
嫌犯辩称:雇凶本想“只断腿不害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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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公园案”一审宣判,三被告分获死刑、死缓、15年徒刑
判死缓后,他撕心裂肺喊声“妈”

记者 雷强/文 李超钰/图
获悉判决结果后,孙一新母亲一度昏厥,另一被告家属掩面而泣
 

“被告人陶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孙一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艳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昨日上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震惊省城的“银河公园命案”作出一审判决。在闻听儿子死缓判决后,孙一新的母亲当场休克倒在法庭内……

现场:闻听儿子死刑母亲当庭休克

昨日上午,在法庭没有开庭前,李艳艳的父母及孙一新的母亲等人均早早来到法院门口等待。

9点20分左右,法庭宣布开庭。在宣读判决书过程中,记者发现所有被告人的亲属均表情紧张而严肃。在审判长读到判处陶萍死刑时,法庭一侧的几名旁听人员立即小声啜泣起来。紧接着,审判长读到孙一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时,站在记者前面的孙一新母亲突然毫无征兆地倒地。大约在三四秒钟后,孙一新的母亲才恢复知觉,整个身体也显得僵硬并不断地挣扎。在被法警带下法庭时,孙一新一扭头看到了母亲的样子,随即撕心裂肺地喊了一声“妈”。

赔偿:48万赔偿要求最终认定为35万

据了解,一审开庭时,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被害人张桂芹的丈夫、女儿及父母向法庭提出了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48.28万元赔偿请求。

法院认为,三被告人故意杀人犯罪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办理丧葬事宜实际支付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共计352777.33元。法庭认为被害人的父亲系退休职工,不属于被抚养人范围;两原告人主张的精神抚慰金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判处陶萍、孙一新及李艳艳的家人共同赔偿被害人家属352777.33元。

判决三大理由

陶萍谋财害命无疑应予严惩

一审开庭时,陶萍当庭辩称自己没有指使李艳艳、孙一新杀害被害人张桂芹。其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陶萍杀害张桂芹的动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对此,法院认为陶萍以代偿还债务或许诺支付报酬为由,指使李艳艳、孙一新杀害被害人的事实有当庭及在卷供述印证证实,陶萍在公安机关对此亦予供认,故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信。陶萍谋取被害人钱财的作案动机事实清楚,应予认定。

据此,法院认为对其应予从严惩处,遂判处陶萍死刑。

孙一新有癫痫但作案时未发作

“关于孙一新的辩护人所提孙一新智力低下可作为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的意见。经查,被告人孙一新当庭回答问题条理清楚,思路清晰,逻辑性较强,其所具备的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有精神病鉴定意见予以证实,故对其辩护人意见不予采信。”审判长指出,孙一新作案时并非处于癫痫发作期,其对自身作案行为具有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故评定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李艳艳案发时未满18周岁可从轻

“由于李艳艳的年龄问题出现好几个不同的版本,为了彻底搞清楚真实年龄,我们找到了她的亲生父母、接生婆、学校老师、同学等等,最终还是搞清楚了,可认定李艳艳的出生日期为1994年。”据合肥中院刑一庭庭长张勇介绍。据此,法院认为李艳艳犯罪时不满18周岁,对其应从轻处罚。

审判长在宣读判决书时还指出,“三人共同多次预谋杀人,并分别实施了上述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行为均积极主动,均属主犯,对其均应按各自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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