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这碗饭“看上去很美”
门面转让也玩起了“滚雪球”?
省城旅行社 对免税不“感冒”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4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10平米水果店“转让费”3.6万, 从“上家”到“下家”层层拔高
门面转让也玩起了“滚雪球”?

记者 宛月琴
 

一个不到10平方的水果店,转让费3.6万,每个月租金5000元另算……这让想盘家店做生意的小江很吃惊。记者近日在省城采访时发现,动辄上万的门面房转让费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上家”不断转给“下家”,价格也一次次拔高。门面转让难道也玩起了“滚雪球”的游戏?  

10平米店“转让费”3.6万

“转让费3.6万,月租5000元”,在省城曙光路,一家10平米的水果店贴出了两个大大的“转让”字样,现在的店主丁先生称,这样的转让费还不算贵,“不用担心转让费,你还可以找下家”,当记者以求租者的身份咨询时,丁先生这样表示。

记者随后在曙光路、宿松路等走访发现,近期因政府不允许在居民区开设餐饮场所,不少饭店餐馆纷纷转让,几乎每家店面都需要转让费,三两千至上十万元不等,转让费的高低与所在路段、门面大小有关。

门面转让费属于“监管盲区”

一位曾经承租门面的店主介绍,自己从商家租来的时候,花了8000元转让费,过了1年,又以1万元转出去。

“实际上,门面转让费在法律上没有可以依附的明确规定”,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郭万隆认为,门(面)店转让费是一种转让门店使用权而在转让时一次性收取的费用,但于法无据,仅仅是一种商业潜规则。转让费完全属未规范的市场行为,在现有法律基础上无确切保障,所以只能贯彻双方“你情我愿”、风险自担原则。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