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怎么装? 且听专家说
2011年4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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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了虽然防盗,但同样存在安全隐忧
到底怎么装? 且听专家说

记者 祝亮 马冰璐/文 李超钰/图
防盗窗装或不装,已成“两难”。
 

为房子配备防盗窗、防盗网等防盗设施后,原本以为穿上“铜盔铁甲”,心里便踏实了,可大家随后又意识到另一个问题:“失火了,它们会不会成为救援的绊脚石呢?”针对居民们的困扰,昨日,记者采访了公安、消防、省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以期寻求最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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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难:装了可以防偷盗,但又担心失火时妨碍救援

采访中记者发现,在新建小区里,居民们对于小区治安大多持乐观态度,同时安装防盗网、防盗窗的住户也不太占“主流”,除了低楼层住户安装了防盗设施外,高楼层住户大多坚持“裸奔”。但在老旧小区里,居民为增强安全感,大多在家外竖起了“铜墙铁壁”,而究其原因主要是老旧小区多没有物业,防盗大多依靠居民自我防范,必要的防盗设施确实不能少。

虽然为房子穿上了“铜盔铁甲”,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偷盗现象,但是居民们还有一个顾虑,那就是如此“全副武装”可能会导致“救火受阻”。“装了防盗网、防盗窗又不得不担心失火时,妨碍救援行动,安或者不安还真是两难之选。”黄山路一小区居民说道。

社区:装了防盗设施并非万无一失,物业才最重要

蜀山区美虹社区的丁安梅大姐从事社区治安防范工作有7、8个年头了,说起安装防盗网、防盗窗一事,她认为,安与不安相比,前者安全系数确实高一些,但是最主要的还是居民的个人防范意识。“有些居民以为装了防盗设施就万无一失了,把大额财物存放在家里,无形中就增加了被盗风险。”

“一般说来,新建小区的安全系数比老旧小区要高一些,因为新建小区一般都配备有比较完善的物业公司,所以我认为,物业对小区防盗所起的作用要比单纯的防盗设施大多了!”丁安梅大姐这样告诉记者。

物业:从美观角度不提倡,但从治安角度也不反对

省城一小区物业公司的周经理表示,在实际工作中,她发现,顶层居民被盗现象比较严重,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因为顶层缺少防盗设施,“在我们小区,居民安装防盗设施的不多,主要我们比较重视防盗,所以我认为从小区防盗工作来说,物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针对居民的困扰,周经理说,从美观和统一的角度考虑,他们不提倡安装,但是从治安角度来说,他们也不反对居民安装。“单纯的依靠物业或者居民自身防盗都是不靠谱的,‘群防群治’才是最佳方案。”

公安:个人防盗意识“第一”,配备防盗设施“第二”

针对这个问题,合肥市芜湖路派出所的苏健警官表示,从治安防范的角度来说,“人防”第一,“物防”第二,“也就是说居民个人的防盗意识是占首位的,其次才是配备防盗窗、防盗网等防盗设施。”

他说,在实际工作中,他们一般会着重强调居民需要增强防盗意识,“有了防盗设施,居民的防盗意识淡薄,同样不安全!”

消防:“预留一个可以开启的小门窗”是折中妙招

安防盗窗、防盗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盗,但又可能阻碍消防救援行动,面对这个“两难”之选,居民甚是发愁。那么消防部门有何妙招呢?合肥市消防支队宣教中心副主任葛秀芳介绍了一个折中方案,居民们可以在安装防盗窗、防盗网时,留下一个可开启的小门或者小窗,“一旦发生火灾,可及时打开小窗、小门,它们的阻碍影响便可消除。”

法制办:法律无明确规定,保持美观、整洁就可装

业主到底有没有权安装防盗门窗?省政府法制办相关专家告诉记者,在《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该条例仅规定了: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封闭阳台以及安装空调外机、太阳能热水器、防盗网、遮阳罩等设施的,应当遵守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保持物业的整洁、美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进行指导和监督。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并加强巡查。

律师:如物管无安全保证,禁装防盗窗有失偏颇

业主遭窃,物业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本报法律顾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胜告诉记者,如果业主和物业双方签署了协议合同,就应该按合同中约定好的事项来确定责属。“如果物业不允许居民安装防盗门窗的行为,经过了业主委员会的同意,那么小区物业的行为就是合理的。但如果小区物业管理不足以保证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那么这种行为就有失偏颇,而且也剥夺了居民的自我保护权利。”

“如果没有合同或者合同中没有写明就要相对棘手一些,我也碰到过类似案件,结果双方还是事后协商解决,物业方面承担了小部分责任。”

新闻延伸:

像高女士这样的遭遇其实几年前就已经出现过,而且全国范围内都存在。

2006年9月7日,北京市民董先生下班后,发现其住所位于海淀区新新家园的房屋被盗,经警方认定,罪犯是撬窗入室盗窃。董先生入住时曾要求安装防盗门窗,但物业公司却以小区保安措施完备为由,不同意安装。双方闹上法庭后,因曾约定过严禁以任何形式封闭阳台、露台,严禁在房间、窗户外侧安装任何物件,所以法院裁决物业公司不担责。

2010年7月2日晚上,南京建邺区清竹园小区的李小姐家,被一名盗贼爬外墙翻窗入室盗走笔记本电脑和几枚戒指,损失了3万多块。当初,李小姐要安装防盗网,物业为了整体美观不同意安装。事后,业主找物业商谈赔偿,但始终没有谈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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