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歼”零负团(案例系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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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歼”零负团(案例系列三)

 

【案例六】

桂林某旅行社违规经营一日游

【案由】2010年6月9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消费主张》栏目播出记者暗访桂林一日游情况。具体情况是,记者以游客身份报名参加了桂林某旅行社下设门店组织的桂林、漓江一日游。在游览过程中,导游梁某为了多安排购物活动、延长购物时间,将景区游览时间大大压缩,使旅游质量降低。导游安排的一家购物场所,以虚假的“得子祈福”为名,假意降价,大肆向游客推销商品;另一家假冒军工企业名义,兜售假冒伪劣商品。

【处理】经过调查,桂林市旅游局对桂林某旅行社下设服务网点违规从事招徕、咨询以外活动,依据《旅行社条例》罚款人民币30万元;对导游梁某私自承揽导游业务,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和第十九条,吊销其导游证;购物店由桂林市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律师点评:《旅行社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均明文规定,旅行社及导游人员均不得擅自减少旅游项目或缩短游览时间,更不得向游客兜售商品。

【案例七】

内蒙古二旅行社涉嫌挂靠承包经营

【案由】2010年5月7日,中国青年报以《内蒙古多家旅行社公开出租部门——一些大型旅行社就像收租子的“地主”》为题,反映内蒙古两家旅行社涉嫌挂靠承包违法问题。据调查,承包一个部门缴纳1万元保证金,承包费为每年1.5万元,承包人可以对外宣称是该旅行社的某一部门,各个承包部门业务独立,旅行社不过问,导致内蒙古旅游市场出现秩序和质量问题。

【处理】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其处以停业整顿一个月的行政处罚;成立领导小组,于2010年6月10日至10月30日在全区开展“旅行社挂靠承包专项整治”。其中,通报批评9家,停业整顿3家,罚款4家(数额4.4万元),注销旅行社31家。通过专项整治,统一了对挂靠承包危害性的认识,建立了防范和打击挂靠承包制度,挂靠承包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律师点评:《旅行社条例》明文禁止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以挂靠、承包的方式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经营旅游业务,实际上就是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为,应当予以处罚。

【案例八】

央视曝光北京一日游乱象

【案由】2010年10月10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每周质量报告”栏目播出“十一”黄金周北京“一日游”市场秩序混乱的节目,反映一些旅行社擅自改变旅游景点和旅游线路,以居庸关长城、水关长城代替八达岭长城,以明皇宫蜡像馆替换十三陵中的定陵,旅游从业人员强迫和欺骗游客消费、辱骂围攻游客等,一些旅行社和旅游商店合谋串通,商店向旅行社支付人头费或回扣。

【处理】2010年,北京市对“一日游”市场进行了多轮检查整顿,组建了“一日游”市场治理整顿领导小组,成立多部门参加的专项整治联合办公室,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一日游”市场的专项整治。在多轮联合整治中,共查处“黑导游”21人,查抄小广告窝点6个,收缴小广告7万余张和假地图3000册;查处旅游客车违法违章24起,查扣非法从事“一日游”“黑车”28辆;处理各类违法人员63人,治安拘留62人;关闭3家医疗咨询点;清理假“一日游”站牌1250块。

律师点评:旅行社应当根据《旅行合同》约定的旅游地点、线路、时间履行合同义务,擅自改变线路和地点均属于违约行为,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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