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喉案”二审激辩死刑
2011年4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割喉案”二审激辩死刑
辩护人称量刑过重 受害人至今未拿到赔偿款
记者 雷强
本报过去的相关报道
 

备受社会关注的“割喉案”在2010年12月15日的一审中,鲍飞被判处死刑,宣判后,鲍飞委托律师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昨日上午,省高院闭庭审理了此案。

现场

庭外一帮人扭成一团

昨日上午,省高院二审不公开审理了鲍飞上诉一案。在开庭前,整个法庭的入口处显得风平浪静,但随着开庭时间的临近,当入口开始放行时,现场显得有点乱。几名记者试图进入审判楼层时,均被法警告知该案不公开审理后而拦下。

就在众人准备继续蹲守时,一名手拿相机者,对着疑似鲍飞亲属的几人按下了快门。此举随即引起争端。被拍者立即站起身来大声呵斥拍照者,并一个箭步走上前去要求对方删除相机中的照片,随即双方扭成一团抢夺相机。最终,在现场的众人劝解下,双方才停止争抢,但被拍照者仍继续警告并要求对方删除相机中的照片。

辩护

不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要是不计后果,那些被伤害的人就不会有生还的可能。”昨日庭审中,对于自己的上诉理由,鲍飞作出了这样的说明。

据了解,鲍飞的辩护人胡光标在辩论时认为,一审的判决,对鲍飞的量刑过重,鲍飞有从轻处罚的情节,比如他在被抓获后,主动了交代了其在上海作的一起案子,还有他是强奸未遂,而且在KTV内盗窃也是自己主动承认的,并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从鲍飞犯罪的动机上,他也不是不计后果,其实说白了,他也是为劫财。

鲍飞的辩护人同时表示,鲍飞之所以会伤人,只是为了制止被害人的反抗,在被害人不再反抗后,他就不再捅刺被害人了,如果真是手段残忍,被害人孤立无援是不可能还活着的。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不应该判鲍飞死刑立即执行。

2010年12月15日上午 “割喉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进行了一审宣判。鲍飞犯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财产,赔偿被害人近16万元。宣判后,鲍飞当庭表示不上诉,可就在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鲍飞还是决定上诉。

受害人

至今仍未拿到赔偿款

昨日,记者了解到,受害人之一的朱女士到目前为止尚未拿到赔偿款。

记者同时了解到,此案中的另一名受害人张某也同样没有拿到赔偿款。据介绍,张某现在在四牌楼一家服装店工作,每天下班就早早回家。目前张某的身体恢复得还行,但是家里没有多余的钱去做整容,整日心情比较压抑。对于鲍飞上诉一事,张某的家人觉得去不去参加旁听都无所谓,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如果二审对鲍飞进行了改判的话,他们将会申诉。

新闻链接

“割喉案”

鲍飞, 1985年生,曾因盗窃、抢劫、强奸罪入狱,2009年4月11日刑满释放,仅半年有余,他却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

2010年1月31日凌晨及2月2日凌晨,短短三天里,鲍飞持刀分别在合肥市曙宏新村和恒生阳光城小区内尾随两名单身女性并抢劫,并将一名女子强行奸污。

同年2月6日晚10时许,鲍飞携带水果刀在合肥同城花园小区用刀划刺朱女士的脖颈部,致其当场倒地,事后劫取该女子的现金和手机。3月19日凌晨4时许,鲍飞跟踪从网吧离开的张某,在一围墙缺口处拦住张某,劫取现金30元并欲行强奸,遭张某反抗,鲍飞遂用刀在她颈部、脸部等部位捅刺数刀。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