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大观
新中国航空工业史上,深深镌刻着一个名字,他就是我国航空发动机事业的创始人、奠基人、开拓者吴大观(1916年~2009年)。在他93年的生命中,有68年与航空工业相伴随;他创下了我国航空工业的九项“第一”,为新中国航空发动机事业立下了卓越功勋。
在西南联大读书期间,他由机械系转到航空系。从当时国内唯一的航空发动机厂贵州大定的“乌鸦洞”,到远涉重洋赴美求学,吴大观深感当时中国航空工业的落后。1947年,吴大观拒绝美国的高薪聘任,怀着赤子之心回国参加新中国航空工业筹建。1957年,吴大观受命到沈阳401厂,组建新中国第一个航空发动机设计室。一年后,经过无数次艰辛努力的实验,装配着该型号发动机的“歼教-1”型飞机试飞成功。我国自己设计制造的第一型喷气发动机就此诞生。
晚年,离开一线岗位的吴大观仍追踪航空发动机的最新动态,他主持完成了我国第一部军用航空发动机通用标准规范的编制,使发动机研制从此有章可循。临终前,他把自己剩下的10万元积蓄全部作为最后一笔党费交给党。46年间,吴大观共缴纳特殊党费21.2万元。
宋鱼水
宋鱼水,山东蓬莱人,1966年2月出生,1989年大学毕业后,她进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济庭工作,1996年考取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专业在职硕士研究生,先后任书记员、审判员、副庭长,海淀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民五庭庭长。
宋鱼水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对审判事业有着执著追求,独立办案十余年来,公正高效地审理了各类民商事案件1700余件,其中500余件属于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均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宋鱼水经手的案件,有70%能够以调解方式结案,她认为与判决相比,调解更符合中国国情,更契合中国人“以和为贵”的理念,有利于彻底解决纠纷,取得“双赢”效果。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