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警车开道护送郑州小伙赶考
椅子没见着,就要收30%退货费?
迎面将人撞倒,竟然“绝尘”而去
热线综合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4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买椅子,买来一肚子的气”
椅子没见着,就要收30%退货费?

记者 祁琳
 

星报讯 “我买了一把椅子,没想到却买来了一肚子的气。”合肥市民龚女士日前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讲述了自己日前遇到的一件烦心事。

日前,龚女士来到了合肥某家具城,准备买一把放在电脑桌前的大椅子,在保安的指引下,龚女士就来到了二楼,选中了一款椅子。

“店里导购当时开价1000元,最后还价到980元,并且对我说,现在是商场装修,错过了就没有这样的机会买到这么便宜的椅子了。”龚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她还告诉我,如果在商场里看到比她家卖得便宜的,她就给我退货。”

龚女士当场就付了款,导购给她开了一张提货单,“但是我没想到,继续往前走,卖的就是居家用的家具,有很多种椅子,我觉得更适合我家里的装修。”想了想,龚女士决定回去退货。

“因为商家给了我承诺,所以我才回去退货。不过商家不同意,还称只有在家具城里,找到一摸一样的椅子,比她家更便宜才给退货。”

龚女士在店铺内退货不成,“前后不过20分钟,况且椅子我都没看见,怎么不能退货?”龚女士便找到了该家具城的投诉部门,“一名投诉部的工作人员告诉我,退货按照规定,要收商品总额的30%退货费。但是经他们调解过后,就让我给10%,也就是100元了事。”这让龚女士更加气愤,“赔偿商家一点钱,我也可以理解,30元是我的底线,怎么能收30%、10%呢,商家可以漫天要价吗。”

记者随后从该家具城投诉部一位工作人员那里了解到,经过协商,“商家同意让利30元,以950元将椅子卖给龚女士,商家也承诺,一有货就给消费者送去。”据记者了解,7日下午,龚女士已经接到了家具城的送货电话。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合肥市工商部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购物中,如有特殊情况需退货,消费者可以与商家进行协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里并没有规定,退货要收总额30%退货费的规定,如果消费者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向当地的工商部门投诉。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