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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分红”操作难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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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分红”操作难在哪儿

 

最近,蒙古政府决定向280万本国公民每人分得战略大矿塔温陶勒盖煤矿536股股票红利(据《财经》报道)。类似让全民分享公共财产收益的做法,早已非罕见,远的不说,我国的香港和澳门,都曾推出向全体民众“分红”的举措。

世界各国发展的经历表明,以市场化改革为重点提高生产效率,是促进社会福祉的一个充分条件,但并不是提高社会福祉的全部。能否实现公平发展是保障社会福利改善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一个社会是否公平,有很多视角。但其中一个最重要的视角是,属于全民所有的财产增值,能否不为少数人分享而让全民所分享。阿拉斯加州、蒙古、香港、澳门、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各异,但在公平分享社会财富增值上却有共同点。

在改革的进程中,处理效率问题要比处理公平问题来得简单,也更容易出成效。只要放松管制,允许市场发展,市场内生出来的效率远比计划经济来得高。但处理公平问题却没那么容易。在我国,提倡把国有企业资产收益分红用于公共服务建设的建议并不少,相关的方案也不是不成熟。但现实进展差强人意,其原因无非两个。

一是利益因素的制约。国有企业与垄断行业客观上是一个利益群体,尽管其收益高,但很难容忍其他人分享国有资产收益。甚至可以出现恩施最牛电力公司3000人分7亿这类匪夷所思的现象。

二是缺乏合理的制度性安排。2007年国家开始向央企收取分红,但分红的主要用途还是用于央企自身,用于社会福利建设的占比极低。根据财政部的公开数据,2002年到2010年,央企向国家贡献了不到1800亿的红利。在使用方面,国有企业分红支出的主要方向是资本性支出(即扩大生产规模之类的投入)和消费性支出(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费用),仅在最后附加了一条“必要时,可部分用于社会保障等项支出”。

客观地说,希望用财政盈余每年分红并不现实。这也是蒙古这次为什么改用股份分红形式的原因。公民拥有企业股份,可以长期、稳定地享受国有资产增值收益,同时也能分担经济波动的风险。对我国来说,要实现全民共享,有相当多的制度安排可以实现,有相当多的经验可以借鉴。从现实情况看,最紧迫的是完善国有企业分红机制,一是逐步提高其分红比例。笔者测算结果表明,未来五年国有企业分红比例在25%-35%之间是比较合理;二是明确国有企业分红的使用方向,国有企业分红必须大部分(70%)用于补充公共服务财政资金。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出公益属性,才能真正体现出国有企业为全民所有,而不是为少部分特殊利益集团所有。

这项改革难吗?不难。关键在于加强改革的制度设计,关键在于决心和勇气。 匡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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