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1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截至3月31日,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上报汇总,全国657个城市(包括287个设区城市、370个县级市)中,已有608个城市公布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占92.5%。
综合新华社等报道
70个大中城市均公布控制目标
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608个城市包括281个设区城市、327个县级市。另外,国家统计局统计并公布新建住房价格指数的70个大中城市,均已公布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2011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对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相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要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调控房价应先解决财税体制
在已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中,绝大多数与当地年度GDP增长幅度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挂钩,记者统计发现,绝大多数为10%以上的两位数。房价调控目标挂钩GDP和收入增幅的调控目标,受到质疑。
在各城市已公布的房价控制目标中,济南、兰州等城市特指“新建商品住房价格”,而上海等地则为“新建住房价格”,有专家认为,“新建住房价格”中会包括保障性住房,本身价格低,能拉低统计房价。
对于地方政府出台调控目标如此“暧昧”的原因,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胡志刚曾表示,如果目标过于严厉,卖不出去的,地方政府就没有钱了,所以叫它去限价,它只能在后面拖,制定“暧昧”的政策。不解决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问题,不进行财税体制改革,这种房价控制的问题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