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自4月1日起,基本药物中标品种全部持有“电子身份证”,基本药物生产中标品种企业全部实行电子监管,列入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参与基本药物招标采购。这就意味着,从4月1日起生产的基本药物中标品种在出厂前,生产企业须按规定在上市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并通过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和报送。
截至3月20日,各省(区、市)拟参加基本药物招标和已中标的1906家生产企业全部纳入了药品电子监管网,并按照要求进行了生产线改造,达到了入网率和改造率两个100%的目标。这意味着,从4月1日起,参加招标的基本药物已经具备了赋码的基本条件,可以进入实质性的赋码管理阶段。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建设完成了“基本药物入网生产企业数据库”和“生产线改造企业数据库”,并已通过网络提供给各地在基本药物招标中使用。
在今年4月1日实现参加招标基本药物品种电子监管的基础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继续扩大电子监管范围,到2012年2月底,实现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届时,所有生产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品种必须赋码,所有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必须通过电子监管网实现数据上传,不能开展基本药物品种核注核销的企业不得承担基本药物配送工作。 据中新网
小贴士:
1、药品电子监管 药品电子监管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编码技术和已建成的第三方技术平台,建立对规定入网药品目录品种的监控、追溯系统。药品电子监管是通过在药品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外包装上,按照一物一码的原则对药品进行赋码,同时通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时上传有关生产、经营数据,实现对入网监管药品的流量、流向、库存等信息的及时获取,并且通过药品有关安全信息的预警和处理,满足药品监管工作需要。
2、药品电子监管码 药品电子监管码包含每一个最小销售包装药品的基本信息(如通用名、剂型、规格等)、药品注册信息(批准文号等)、生产企业信息(企业名称,资质等)、药品生产信息(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