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今年中考时间仍为6月14日至6月16日,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新华字典》。我省今年中考方案昨天公布,今年中考“大方向”没有出现调整,唯一变化的是从今年起鼓励和支持辖区内示范高中联合招生,并特别规定,公办高中除农民工子女和地区之间教育主管部门的协作自愿,不得跨市招生。
关键词 报名
进城务工子女可在流入地参加中考
2011年全省高中阶段总体招生78.5万人,中职招生数占高中阶段招生总量的47%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比例达82%左右,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85%以上。
依照方案规定,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历届生或同等学力者,到各市规定的报名点报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根据本人意愿,可在流入地就读学校报名参加考试录取,也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录取。在外省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我省学生,自愿回我省报考升学的,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录取。
学生个人申请,并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可以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对于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学生,可由所在学校认定其学业成绩。成绩合格,并符合其他毕业条件的,发给毕业证书。但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学生将不能被普通高中和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学校、师范类、卫生类学校录取。
关键词 考试
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新华字典》
除了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单独命题地区外,我省仍实行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由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具体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语文、英语、数学、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新华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生物和地理学科结业考试由各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时举行,具体考试内容、分值、命题方式和考试办法由各市依据《2011年安徽省初中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纲要》等有关要求确定。
关键词 实验操作
可在理化生三科中随机选一项
全面推进初中毕业体育考试工作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体育应设定必考和选考项目,考试分值应不低于30分。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最高分值15分,学生可在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中随机选择一项内容进行。另外,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推行信息技术学科上机操作考查。
关键词 英语听力
有听力障碍学生可申请免试
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听力免试后英语成绩折算方法为:考生英语考试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英语总分值与笔试项目分值的比值,2011年免试听力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5。
关键词 时间
统考时间为6月14日至6月16日
2011年全省统一命题科目的考试时间是:6月14日至6月16日。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依照方案规定,今年继续推进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积极推进以学业考试成绩等级呈现结果作为高中录取依据。体育、理科实验操作以及其它学校考查科目的考试、考查结果应体现在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中。其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的考查成绩可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习态度与能力”维度的实证材料;体育考试成绩可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作为“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音乐、美术(或艺术)考查成绩可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审美与表现”维度的实证材料。学业考试成绩以分数呈现并用于高中录取的,体育考试成绩记入总分。
关键词 变化
鼓励辖区内示范高中联合招生
继续坚持将省市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纳入各地中招工作中,实行统一管理,分校录取。2011年的分解指标应不低于学校非择校生招生计划的70%。与去年招生方案相比,今年唯一一处变化是,鼓励和支持辖区内示范高中的联合招生,各校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为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公办普通高中除农民工子女和地区之间教育主管部门的协作自愿,不得跨市招生。
关键词 录取
把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依据之一
为进一步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2011年,各市应在初中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全体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并制定高中招生综合素质录取标准,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依据之一,积极改变以分数为唯一录取依据的做法。
关键词 保送生
保送和直升比例控制在5%以内
今年我省继续试行优秀初中毕业生和特长生保送或直升普通高中的制度。保送和直升比例应控制在普通高中非择校生招生计划的5%以内。保送或直升工作要尊重学生本人的意愿,保证推荐办法、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关键词 民办高中
可拿出一定招生计划自主招生
同时,各市、县(区)教育局应统一管理所辖民办高中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可允许民办高中拿出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进行自主招生,民办高中要有最低录取标准(或分数线),可在当地高中最低录取标准上适当下浮。民办高中应在市、县(区)教育部门批准的区域里招生。民办高中学校经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可以开展跨市招生。
关键词 纪律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
省教育厅规定,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组织毕业年级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