闭门造车的房价目标应立即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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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门造车的房价目标应立即修改

余丰慧
 

住建部发出通知要求,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时,要在本地区内听取社会的意见,并取得社会的认同和支持。已经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城市,也要以适当的方式听取社会的意见,并根据听取意见的情况,酌情调整已发布的调控目标。(3月30日 《新京报》)

从已经公布城市的房价控制目标看,有这样几个特点,这些特点也是社会民众非议最多、最不满意的地方:一是普遍与GDP增速挂钩;二是普遍在10%左右,许多城市高于10%;三是都是涨幅指标,除了北京市,没有一个城市确定为下降指标。社会民众得出的结论是,房价控制目标成为了涨价目标。按照这个涨价目标一些城市房价非但不能降低而且还要涨价,因为,一些二线特别是地市级城市本来房价涨幅就不到两位数。如此确定个两位数涨价目标,房价岂能不涨。

房价控制目标与GDP增速挂钩必然出现两位数以上的控制目标。因为,大部分省份城市GDP增速都在两位数以上。当然,如此确定房价目标也不能全怪罪地方城市政府。国八条要求: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国八条要求首先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确定,地方城市就看中这一点,却没有看中国八条要求的另外两个指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这是国八条本身存在的被地方城市抓住的“瑕疵”。当然主观上还是地方政府房地产GDP政绩、土地财政观念在作祟。

住建部在关注社会民众议论、意见甚至极为不满的前提下,及时发出通知,要求听取社会意见,取得社会的认同和支持,并要求一些城市酌情调整已经公布的房价控制目标,是完全必要,也是非常及时的。如果再具体一点就更好了,比如:如何听取社会意见、获得社会支持和认同?应该具体要求各地房价控制目标底线不能突破两位数。房价控制目标应该着重与国八条要求的与“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挂钩,支付能力的直接指标是房价收入比,即与房价收入比挂钩。

在公布时间上,可以酌情放宽,比如延期到4月底,以给一些已经公布城市一个调整缓冲期限。最重要的是能够让各个城市公布一个社会满意、民众认可、获得广泛支持的房价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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