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3月25日,本报刊发了《“谁动了我的包裹?”》一文,昨日,合肥市民江先生来电表示,经过和快递公司协商,对方同意支付120元赔款,用于赔偿包裹里遗失的香烟和化妆品。
据江先生介绍,报道刊发后,快递公司主动和他就包裹内物品遗失赔偿一事进行了协商。由于在邮寄包裹时,没有选中“保价”一栏,所以快递公司只能根据规定对包裹遗失的物品按重量进行赔付,“最终商定的赔付额为120元。”虽然与遗失物品的实际价值有些差距,但是对于这个结果,江先生基本满意,“谢谢贵报的报道帮我维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