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8条”出台时规定,各地要合理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向社会公布。在纠结了近2个月后,各地政府终于开始赶在大限前密集出台。记者调查发现,在已公布控制目标的34个城市中房价控制目标无一例外都是限定了房价上涨幅度,而只字未提降低房价。
“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毫无疑问,“国8条”规定房价调控目标,首当其冲的目的是给当下居高不下的楼市降温,让楼市回归理性。但从执行情况来看,一些地方政府公布的房价调控目标让人失望。各地“无一例外地规定房价上涨幅度”,一定程度上反而会造成房价上涨心理预期,给了市场强烈的涨价暗示,让“限价标准”异化成“涨价推手”,与调控初衷背道而驰。
对于其中利害,难道地方决策者真就看不明白?其实非也,笔者以为,地方政府之所以出台这样一个宽松的保险目标,一方面是为了在符合国家调控政策要求的情况下尽量避免被问责;另一方面,保持房地产市场的热度依旧有对“土地财政”依赖的因素。实际上,要求地方政府“合理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规定,在土地财政尚未解决之前,必然会被地方政府钻空子,大打文字概念“擦边球”,将限制房价变相弄成涨价,以维持土地财政收入格局。而不管是将房价涨幅与GDP挂钩,还是与居民收入增幅挂钩,都只能导致一个结果,那就是让房价继续“飞”下去。
毋庸置疑,“国8条”相关政策的用意更多的是在引导市场预期,但若在现实执行过程中,给“投资、投机者留下政策上的炒作空间”,“限价标准”异化成“涨价推手”,非但背离了调控初衷,更背离了群众意愿。因此,要使政策不被异化,房价回归理性,毫无疑问,离不开监督、问责这样的“鞭子”,只有“鞭子”高扬,钻营取巧者才不会兴风作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