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明知他人盗窃、收购摩托车属于犯罪行为,他不仅不制止,还将自己的房子借给对方存放赃车,除此之外他甚至还利用此勾当挣起了“外快”,每从合肥市中心骑回一辆盗来的赃车,就能获得50元的报酬。虽然这样挣钱很“容易”,但是罪行也不轻。近日,瑶海区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嫌疑人王某与偷车人一并提起公诉。
2010年7月到9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孙某伙同江某在合肥市市区,多次盗窃摩托车,并且他们没有后顾之忧,早早联系好了买家,即另一嫌疑人大海(化名)。大海收来赃车后,再转移到从肥西租的仓库里存放,等积攒到一定数量之后集体进行变卖。
嫌疑人王某在明知大海等人从事盗窃摩托车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将自己的老房子借给大海作仓库,用于存放大海收购回来的赃车。与此同时,王某还替大海从合肥市区将其收购来的赃车骑回仓库,每骑回一辆赃车,大海就支付王某50元辛苦费。在此过程中,王某共借此获利1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