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3月25日,全椒县国土局土地发展中心土地供应股原股长梁英武受贿一案在安徽省全椒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梁英武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查明:梁英武于2003年3月10日被全椒县土地发展中心聘任为县国土局土地发展中心土地供应股股长。其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在土地挂牌、办证、报批、挂拍等多项活动中,共收受开发商顾某、阚某、许某等多人贿赂共计35.6万元。
全椒法院在审理中认为:梁英武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中有14万元系索贿,依法应从重处罚;其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