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退耕还林本是国家一项惠农的好政策,然而砀山县林业局的三名干部却利用职务之便,大肆骗取国家补贴资金近百万元。3月22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2005年间,省林业厅批准砀山县实施2500亩退耕还林工程,每亩林地每年发放230元的补助资金。时任砀山县林业局科技推广中心副主任的王永明、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朱世颖和县林业局驾驶员的张彦商量,以农民的名义虚假承包林地,骗取国家补助金。自2005年至2007年间,共骗取国家下拨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62.9万元,还骗取国家退耕还林款14.3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永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3年;被告人朱世颖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被告人张彦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一审宣判后,三人不服原判,向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3月22日,宿州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