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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望春天(外一篇)
一桩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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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桃花开了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3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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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冤案

 

“阿晴,拿妈妈的6块钱干啥啦?”

我正津津有味地看书,被问得莫名其妙,“谁拿你的钱啦?”

“你装得还蛮像!你爸在外打工,你哥在几十里外的城里念书,家里只有咱俩,我的钱没有了,不是你拿的还有谁?”

我火了,大声争辩说:“那也不能肯定就是我拿的,上次,你50块钱没有了,说是我拿的,后来不是在你枕头下找到了么,钱一少就说是我拿的,证据呢?冤枉人!”

“你还嘴强,我翻箱倒柜好半天,钱长腿了?”

我把衣兜一伸,“有没有?”又把书包一倒,“有没有?”

妈妈的态度不那么坚决了,“我不跟你理论。”说着向厨房走去。

为了我的清白,我丢下书本去找。枕头下,没有;妈妈换下的衣服里,没有。对,昨天妈妈买回两把毛线,我赶忙拿出来,哇,在里面卷着呢!六块钱,一张五块的,一张一块的。

我拿着钱走到妈妈面前,“看,这是啥,自己放毛线里忘了,偏偏冤枉人!”

我本以为妈妈会向我道歉,谁知她哈哈大笑一阵,说:“我还怕你会气得三天不吃饭呢。没想到你会想办法给自己平反了。这几年书没白念。”

原来,妈妈故意制造冤案,是为了考验我的心理承受能力,我一时哭笑不得。

阜阳市颍泉区闻集镇刘盆小学四(1)班

曹阿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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