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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3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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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价格行为

 

近日,为规范市属基层医疗机构医药价格行为,安庆市物价局会同卫生、财政等部门联合出台新政,进一步明确基层医疗机构相关医药价格问题。

新政要求,行政村卫生室(含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的医疗服务价格按低于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服务价格水平制定,其中省管项目按现行县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80%的标准执行;市管项目按不高于现行县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水平执行。汪勤 何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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