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因为一名传销人员不堪折磨跳楼自杀而案发的长丰县传销第一案,昨日上午在长丰县法院开庭审理。
据指控,自2009年底至2010年8月,被告人王某某、周某某作为传销主任在该县双墩镇、双凤工业区等地租赁房屋作为传销窝点,先后发展三十余人参加其传销组织,涉案金额达十余万元。为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王某某、周某某组织安排张某某等6名骨干成员对其他参与者采取看管、威胁、殴打、锁门等方式,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直至2010年8月杨某某不堪折磨跳楼自杀,其他人员才得以解救,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公诉机关分别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及非法拘禁罪对8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
本案未当庭宣判,法院表示由于案情复杂,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