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楼上邻居开‘小饭桌’已经有七八年了,噪音也吵了我们七八年,物业协商了多次,可一点效果也没有。”昨日,省城市民毛女士致电本报称。
毛女士家住省城铁四局小区,从七八年前,楼上邻居开始经营“小饭桌”,“一开始,不是特别吵。现在每天中午有20多个孩子到他家吃饭。”毛女士表示:孩子喜欢吵闹,可以理解,但邻居不该“不管不问”。为了此事,她多次和邻居协商,并建议邻居在地板上铺上泡沫垫子减少噪声,可收效甚微,最后她只得求助物业帮忙。
随后,记者联系上该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有些无奈,“我们已经协调了很多次,可一直没啥效果。作为物业,我们只能对对方加以劝导,没法进行强制要求。”
针对此事,12348法律援助热线的值班律师表示,在居民区开设“小饭桌”已将住宅用房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有权拒绝此类随意改造行为,如果这种改造行为严重影响了居民日常生活,业主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