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维权常有,消费者权益却不常在。都说市场经济,供大于求,得是卖方伺候买方。但是实际情况却相反,商家阵营常以“霸王条款”为靠山,“欺压”弱势消费群体。3·15刚结束,针对这权益日的时令性“诚信”已早早“收摊撤柜”,倒是“霸王条款”毅力不倒,又一年被推上“风口浪尖”。
购房合同上,购房者不按时缴纳房款,要支付违约金10%;而若开发商延期交房,只需赔偿违约金的0.1%。潜台词,不想接受这条款,您就别买房。影楼协议上,未选中的影像作品及底片、样本归公司所有,如有需要,可另行付费,每张底片30元。潜台词,肖像权低于著作权,肖像廉价,著作有价。美容院规定,如果退会员卡,已半价消费的项目需按全价结算。潜台词,爱美的代价就是被宰割。还有诸如,商品保修卡标明“欲享受三包待遇,商品包装、外观必须完好,附件必须齐全”;租房合同写明“租住期间,家具如有损坏,押金不退,照价赔偿”;快递单上附注“快递延误不赔,遇不可抗力因素免责”……
“霸王条款”时而明目张胆、“霸气”十足,时而玩起“隐身术”、“变脸术”,纷繁复杂、难以名状。要是细细计算起来,也许你会惊讶地发现:“从摇篮到坟墓”,你一生的每一种消费竟然都有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