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就在全省各地的食盐价格开始纷纷回位之际,淮南一个体商店,依然将标价1元的食盐,按照2元的价格销售,前日被物价局当场查获,并予以罚款。
18日下午5点,淮南市物价局价格投诉举报中心12358电话接到一消费者投诉,举报位于田家庵区学院北路上某个体商店高价销售食盐。
接到举报后,淮南市物价局监督检查人员迅速出动前往该商店,经调查取证后查实:该商店于3月17日在销售纸塑包装325克食盐时按每袋2元价格对外销售,超过了国家规定每袋1元的价格。
价格检查人员要求该商店停止高价销售,并对超过国家规定价格已经销售的80袋食用盐当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场退还消费者多付价款80元,并按2010年12月4日国务院最新修改颁布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最高处罚,予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现处理结果已全部到位。
物价部门在此提醒消费者,当您在消费购物时一定要索要消费票据,以便在价格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保护,同时拨打物价部门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