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备受关注的合肥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原副主任罗以振在巢湖市含山县法院公开受审,检方指控罗以振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等四项罪名。庭审中,一份文件,一个会议记录,一次销毁财务证据成为控辩三焦点。在休庭期间,当被告被带离法庭时,突然节外生枝……
检方指控:被告人罗以振涉嫌“四宗罪”
据了解,罗以振被逮捕期间,一直羁押于巢湖市含山县看守所。为了方便审理,昨日上午,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就近在含山法院公开对罗以振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当日上午8时30分,庭审开始。检方指控,罗以振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50万元、侵吞公款90万元、非法倒卖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指使他人故意销毁应当依法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会计资料,分别构成挪用公款罪、贪污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等4罪。其中,罗以振在担任合肥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该市开发办下属单位合肥市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开发协会开办“三产”的名义,分别于2002年2月8日从该市房协转款10万元、2002年4月4日从该市开发办下属企业合肥市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转款40万元,共50万元用于注册成立安徽住友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辩论焦点:文件、会议记录、财务档案
这份文件是否人为造假?
昨日,公诉人在庭审中指控,被告人罗以振提供的一份文件没有编号、没有拟稿人、没有签发、没有存档,与合肥市房地产监管办公室文件签发制度和程序不符,认为这份文件是假的,建议法庭对这份文件不予认可。
被告人罗以振则辩称,这份文件其实是函件,既不对外发,也不对下发,只有他自己能看到。罗以振说:“我们是小单位,即使你现在去查,也有不规范的地方。因此,不能以是否规范来判定文件的真伪。”
这项会议记录是否人为添加?
公诉人说,开发办党组会议记录证明,罗以振在党组扩大会议上提出办经济实体,当时有6项议程。但是,在后来会议记录上,被增加了1项,即:成立房产协会和三产实体经济。对于这一指控,被告人基本不持异议。不过,这种会后增加会议记录,成为值得关注的一大焦点。
销毁财务证据是否被告人指使?
公诉人指控,2009年下半年,罗以振得知合肥市纪委在调查住友公司相关问题后,安排他的司机张某销毁住友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会计资料。2010年1月,张某将住友公司2007年之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约50本带回家中隐匿,之后又于同年2月,在合肥市阜阳路桥西侧河边将上述会计资料烧毁。据调查,被罗以振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690余万元。
被告人罗以振辩称,对于张某销毁财务档案一事,如果说不知道,那是对法庭说假话。但是,不是他故意指使的。
横生枝节:一伙人冲上法庭追打被告人
昨日,当审判长宣布庭审中途休庭时,突然从旁听席冲上来一伙人对被告人罗以振进行追打,被告人亲属上前制止,伴随着哭喊声,双方揪成一团,场面一度非常混乱。当记者举起相机拍照时,遭到一名不明身份男子阻止,他用拳头捶击记者相机,并警告“不许拍”。
当被告罗以振被带离法庭时,一名自称姓侯的女子说,他们是原合肥某集团董事长的亲属。他们怒气冲天地说,该董事长当年的死亡与被告人罗以振有很大关系。随即,他们又向在场的几家媒体记者提供一份光盘,称这是他们的证据。不过,记者注意到,当日检方对罗以振的指控中,并无与此相关联的内容。
最后陈述:被告对四项指控表示不认同
在庭审中,被告人罗以振俨然领导的官腔,他提醒司法人员办案要依照《宪法》规定,做到两个必须,即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要有有罪证据,又要有无罪证据。罗以振在最后陈述时说,他被羁押在含山看守所已有280多天,对于法庭对他进行的调查,他只能尽量配合,但是检察机关对自己四项罪名的指控,他表示不能认同。
昨日,庭审一直持续到中午12点40分左右结束。鉴于案情复杂,法庭宣布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