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6岁的小阳来到宁国路上的一家酒店打工,一个月之后,小阳因为经常上网吧,所以手头很紧,利用“脸熟”,搬走“旧东家”的6捆硬币(总价3000元)。但小阳不知,第二天就是店里发他工资的日子。近日,小阳因盗窃罪被包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翟滟雯 记者 雷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