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乱停、摊乱摆?查你没商量!
工地没有警示牌,市民连人带车被“坑”
热线综合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3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工地没有警示牌,市民连人带车被“坑”
施工方:先自行治疗 律师:市民可依法要求索赔
实习生 记者 马冰璐
 

星报讯 昨日,合肥市民娄女士致电本报反映,她在省城合作化南路和龙河路交叉口的一处工地上摔伤了,可施工方却让她“自行治疗”。“我连人带车都掉坑里了,周边连个警示标识都没有,实在太过分了!”

市民:工地无警示牌,连人带车掉进坑

前天中午,娄女士骑着电动车去接孩子放学。走到合作化南路与龙河路交叉口时,由于施工,该路段地势低洼,一不小心,她连人带车掉进半米深的坑里,“周围竟没个警示标识,我也没注意,就一下子掉进去了。”

随后,娄女士在过往行人的帮助下,从坑里爬了上来。在施工方的陪同下,她到医院拍了片子,医生说是骨折了。令她气愤的是,施工方居然拒绝带她继续治疗,“他们说给我200元,让我自己去看。”

施工方:先自行治疗

昨日,记者找到负责处理娄女士摔伤一事的施工方负责人,该朱姓负责人表示,娄女士是自己走路摔伤的,“我们让她先自行治疗。”“那么看病产生的医疗费由谁来支付呢?”面对这个问题,该负责人语焉不详,最后竟称:“此事交给派出所处理。”

随后,记者将这一情况反馈给娄女士,她表示,她根本没有向公安部门报案,何来“交给派出所处理”一说,“看来这事我还得找施工方好好说说。”

律师:市民可依法要求索赔

面对施工方的处理意见,娄女士应该怎么办?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的黄莉莉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之规定,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识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黄律师建议:“娄女士可以先和对方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未果,她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