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合肥市民娄女士致电本报反映,她在省城合作化南路和龙河路交叉口的一处工地上摔伤了,可施工方却让她“自行治疗”。“我连人带车都掉坑里了,周边连个警示标识都没有,实在太过分了!”
市民:工地无警示牌,连人带车掉进坑
前天中午,娄女士骑着电动车去接孩子放学。走到合作化南路与龙河路交叉口时,由于施工,该路段地势低洼,一不小心,她连人带车掉进半米深的坑里,“周围竟没个警示标识,我也没注意,就一下子掉进去了。”
随后,娄女士在过往行人的帮助下,从坑里爬了上来。在施工方的陪同下,她到医院拍了片子,医生说是骨折了。令她气愤的是,施工方居然拒绝带她继续治疗,“他们说给我200元,让我自己去看。”
施工方:先自行治疗
昨日,记者找到负责处理娄女士摔伤一事的施工方负责人,该朱姓负责人表示,娄女士是自己走路摔伤的,“我们让她先自行治疗。”“那么看病产生的医疗费由谁来支付呢?”面对这个问题,该负责人语焉不详,最后竟称:“此事交给派出所处理。”
随后,记者将这一情况反馈给娄女士,她表示,她根本没有向公安部门报案,何来“交给派出所处理”一说,“看来这事我还得找施工方好好说说。”
律师:市民可依法要求索赔
面对施工方的处理意见,娄女士应该怎么办?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的黄莉莉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之规定,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识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黄律师建议:“娄女士可以先和对方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未果,她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