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省城庐阳区荣凤苑小区049号店面,以5元/袋的价格销售加碘精制盐,实际国家规定价格为1元/袋;
瑶海区苹果嘉园商住S2号宜佳超市,以4元/袋的价格销售低钠盐,实际国家规定价格是2元/袋;
肥西县上派镇的施某驾驶皖A6G982的车辆,以游动的方式按2元/袋的价格销售碘精盐,实际国家规定价格是1元/袋……
近日,受日本大地震和核辐射影响,社会上出现了一些谣传,我省各地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抢购食盐现象。一些不法商贩乘机囤积居奇、抬高食盐价格,损害群众利益。昨日,合肥市物价检查局在突击检查中发现,有部分个体经营户擅自提高食盐价格。对此,物价检查部门按照《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一律按上限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同时,按照违法所得的5倍标准进行处理。
昨日,省物价局发布公告强调,食盐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即500克纸塑包装食盐零售价格为1.3元/袋,325克小包装食盐为1元/袋。各经销商一律按以上价格执行,不得乱涨价。
省物价局要求各地物价部门立即开展市场巡查,对超过规定价格销售、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等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处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最高可罚款300万元;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最高可罚款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