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两车相撞 “白”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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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两车相撞 “白”撞了?

 

司机开车在路上行驶被他人追尾撞坏了车,应该由后车通过三者险赔偿,这是众所周知的赔付常理。但如果发生事故的两辆车同属一个人名下,还能通过这种方式获得全部赔偿吗?车主陈先生就遇到这样一件麻烦事,他名下的两辆车撞上了,怎么办呢?

案例回顾:自家的两辆车撞上了!

陈先生家中有两辆车,一辆雷克萨斯自用,一辆POLO供儿子专用。陈先生将两辆车的车主、保险人均写成自己,并在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了交强险和三者险。不久前陈先生和他的儿子各自驾车外出,儿子追尾撞上陈先生驾驶的雷克萨斯,使得两辆车均有受损。当时,陈先生以POLO车主身份为奔驰赔付了车辆修理费,并据此以POLO车的第三者责任险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但保险公司认为,事故车辆为同一人所有,不在其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范围之内,拒赔被追尾车辆的损失。而陈先生觉得,如果损失得不到赔付,就失去了投保的目的。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陈先生准备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其修车费等近1万余元。   记者 王玮伟/文

律师解析:避免白撞有方法

安徽徽达律师事务所方达夫:自家车相撞,三者险拒赔暴露出保险赔付的“盲区”。对于汽车运输企业的车辆相撞的事故以往也经常发生,比如同属一家公司的两辆货车或出租车相撞,也会遇到相同问题,按合同同样没法得到赔偿,建议投保人在上保险前,可以将名下有两辆车的情况向保险公司讲明,争取与保险公司达成自家车相撞可以赔付的特别约定,如此一来,一旦发生类似的上述事故,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办理。

另外,法院一般会采信保险公司的抗辩观点,自家车相撞理赔三者险将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为避免此类风险,建议有两辆以上车的车主,最好以不同家人的名义办理登记并在不同的保险公司投保来规避风险。

案例延伸:“全险”不是万能的

在一些车险理赔案例中,不少车主因为对“第三者”的界定范围存在模糊认识,不仅妨碍了保险赔偿的顺利进行,有时甚至损害了车主的自身利益。

很多车主都以为给车投了“全险”就万无一失了,但其实“全险”也只包括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玻璃险、划痕险、车上人员险及不计免赔等几个险种。在一些情况下,即便投保了上述主险、附加险,车主依然得自己“买单”。这些情况主要包括了:修车期间的损失不赔;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不赔;未发生车辆其他部位的损坏,只是车轮单独损坏不赔。未经定损直接修车的不赔;车没丢,轮胎丢了不赔;车灯或倒车镜单独破碎不赔。

另外,合同中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所有、承租、使用、管理、运输或代管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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