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的物业问题,已经妨碍了不少居民的“幸福生活”。昨日,省城春天大厦的李先生向本报记者倒“苦水”:物业公司收不到费就停电、砸车、用胶水堵锁眼,业委会7个成员5个不住这里,出现问题都不知道能找谁。
物业,难道真是一道无解的题吗?昨日,记者专程拜访了两位省级物业专家——安徽新长江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凌宁、省房地产协会副秘书长李国昌,再为物业之困“寻医问药”,作为本报该系列报道的总结。
组织业委会 应该有个细则
具体事例:2007年3月,省城市民张先生(律师)在凤凰城家家景园三期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于当年9月装修入住。入住期间,张先生多次找开发建设单位,要求其组织召开首届业主大会,以维护全体业主权益,但得不到答复。
李国昌:全省几千个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只有一千三百多个,业主维权的渠道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业主自治制度实行得并不理想,一些新建小区3~5年没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常有的事情。有些业主对物业管理漠不关心,不热心参与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导致业主大会成立不起来。
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容、公安、工商、环保、卫生、规划等部门都负有一定的监管责任。但由谁来牵头,还是个问号。
凌宁:有些业主维权时,常站在个人权益上。虽然《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已经明确规定了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条件,但是各市都缺少业委会构成的细则,就是说,什么人能进业委会该设个“门槛”。街道如何监管业委会、如何考核街道对物业的监管,都该拿出个办法。现在当公务员有标准,但是业委会成员真没有标准。
验收房屋 应给物业主动权
具体事例:省城某房地产项目,房屋交付时连道路都没修好就向业主交房。有业主提出质疑,开发商根本不听。只要业主在交付手续上签字,就万事大吉。房屋卫生间漏水,开发商修了两次还未修好。后来业主再去找开发商,开发商就开始推脱、搪塞,最后竟然不肯见业主。
李国昌:建设单位在小区前期开发过程中,由于对配套建筑、设施设备的建设不到位,往往造成一些遗留问题。为此,《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单位把好设计施工关、竣工验收关,相关部门把好综合查验关。建设单位提取的物业工程质量保修金,应当专户储存,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内的维修。
凌宁:但是,5%左右的质保金对于开发商来说,可以忽略不计。而监管部门对于商品房的验收一般也只是在结构方面,缺少对于使用功能的检验。譬如房屋漏水、渗水等只有住进去之后才能发现,而开发商的质保金只放在监管部门,没有和物业挂钩,业主发现质量问题,物业也无法协调。是否可以给物业主动权,和开发商签订保质维修合同,或者经物业签字,开发商才能撤出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