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借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但仅因为欠债人无力还钱,就将担保人非法拘禁,对其实施殴打恐吓,逼迫担保人写下欠条替借债人还债,则是法律所不容的。
2010年8月6日,杨华因做工程缺少周转资金,便向好友刘平借钱,可是刘平自己并无多余的钱可借,于是由自己担保,费卫将五万元借给杨华,期限三个月。
然而,嗜赌的杨华竟将借来的五万元全部输光,然后便玩起失踪。费卫找不到杨华,便三天两头来找刘平要债。
2010年11月4日21时许,费卫因索债未果,伙同宣义、唐广,驾车将刘平拘禁。直到11月5日下午,刘平以找弟弟借钱为名,前去找到弟弟,并通过弟弟的帮助成功逃跑,并报警。至此,刘平被限制人身自由长达20小时。
近日,犯罪嫌疑人费卫、宣义、唐广等3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起诉,不日将开庭审理。(以上人物均属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