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日。不难想像,3·15这天或前后几天,全国各地的消协部门以及媒体,在这个时候很有规律、很热闹地“倾情演出”,商家则“默契配合”。比如,消协部门在紧锣密鼓地举办着各种主题活动,媒体在竞相披露各行业的消费黑幕,或者在制作种种情节一波三折的“维权事件”。
然而遗憾的是,无论是消协部门,还是消费者本身,无不将3·15这天作为解决消费问题的日子。平时得不到及时“消化”的消费问题,一股脑儿堆积到3·15这天来集中解决,消费者日也就成了人们的“维权日”、“诉苦日”。由于消费者与消协部门是多对一的关系,这势必会造成消费者维权“堵塞”现象。
无疑,仅靠若干场主题活动、若干篇报道,整治消费问题的成效是捉襟见肘的。表面上热热闹闹的,但过不了几天又复归平静。单凭这几天的威力,不但难以彻底打击违法制假者,反而让无良商家产生了“抗体”,等风头一过,又有恃无恐地继续制假、售假了。
节日毕竟是有周期的,而消费是人们每天都离不开的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不应该是“3·15”,而应是“365”,处理消费问题理应成为执法部门的一种常态,而不能流于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