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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持枪杀警案被告人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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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持枪杀警案被告人被判死刑

 

3月14日,山东泰安市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泰安“1·04”持枪杀人案和德州“12·29”案的两名被告人,被告人刘建军被判处死刑,被告人刘建民被判处无期徒刑。2011年1月4日11时20分许,泰安市发生一起持枪杀人案件,造成3位民警和1位协勤不幸殉职。两名犯罪嫌疑人中,刘建军被抓获,刘鲁民开枪自杀。           星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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