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我的事情已经解决了,我想通过媒体告诉广大消费者,遇到消费案件,应当通过工商等有关部门积极主动维权。”日前,李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打来电话,呼吁广大消费者,遭遇消费侵权后,积极维权。
2008年10月份,李女士在合肥市青阳路一建材市场,团购了中舒牌木地板。“2009年4月份出现开裂等质量问题,我当时就向售后服务的工作人员反映了。”而售后人员告诉她,秋天时水分收缩,地板还会开裂,等过了9月再处理。经过多次反映,维修人员才上门维修,但他们却说:“不是质量问题,地板开裂是人为的。”去年3·15期间,她向该建材市场和五里墩工商所,分别进行了投诉。
由于种种原因,李女士后来将中舒木地板告上了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半年多,法院于2010年11月26日下达判决书,李女士获赔11000元。今年1月3日,她拿到了所有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