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房屋和阁楼购买时价格不一样,却按一个标准收取物业费,这个做法合理吗?”昨日,合肥市民江大爷致电本报,认为他所在小区的物业将正常房屋与阁楼按照同一个标准收取物业费做法不合理。
据江大爷介绍,他住省城名都花园小区,当初买房子时开发商搭售顶层阁楼,阁楼购买价格不到正常房屋的三分之一。“阁楼买的时候很便宜,凭什么却和房屋的物业费都一样?”江大爷抱怨。
接到反映后,记者11日下午联系到名都花园小区的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刘女士。她解释,物业管理条例中有规定,物业费收取标准是按房产证上登记的房屋面积计算物业费。“江大爷家的房产证所登记的房屋面积包括阁楼面积,所以我们这样收费是合理的。”刘女士说,整个小区带阁楼的物业费都是按照房屋收费标准执行,这是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定价后,提交合肥市物价局核准通过的。
记者随后咨询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处。该处相关负责人称,阁楼物业费应该收,但是具体如何收,法律尚无明确规定,一般是由物价局核准。
记者又咨询了合肥市物价局,该局工作人员张先生介绍,一般而言,小区物业根据小区核算成本区别收取物业费。如果小区存在业主委员会,则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确定物业费,最终都需提交物价局核准,颁发收费许可证。该工作人员也指出,目前尚无法律对如何收取作出硬性规定。
合肥市律师协会杨律师告诉记者,关于阁楼收费法律上的确没有一定的标准。业主如果觉得收费不合理,可以考虑通过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重新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