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相恋6年的恋人在领取结婚证一个多月后,却遭到女方家庭的反对。无法接受现实的丈夫,用妻子曾经送给自己防身的小刀,结束了尚未来得及披上婚纱的妻子的生命。昨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包河苑命案。
案情回顾
唐某与陆某经过6年的爱情长跑之后,于2010年5月11日领取了结婚证。就在两人准备筹办婚礼之时,2010年7月,陆某迫于家庭的压力,向唐某提出离婚,得知消息的唐某犹如晴天霹雳,双方因此经常发生纠纷。
据指控,2010年8月12日,唐某在陆某上班的某超市找到陆某,两人未谈几句,便发生争吵。唐某拿出带在身上的刀,朝陆某的脖颈刺过去,陆某因失血过多死亡。后唐某割喉自杀,但被急救过来。
庭审直击
死者家属失声痛哭
昨日庭审时,当法庭的大门一打开,被告人与被害人的众多亲属便涌入法庭内。陆某的一名亲属手捧陆某的遗照一同来到了法庭内。未及庭审开始,被害人的亲属便开始失声痛哭。死者的母亲更是突然走到法官面前,扑通一下跪倒在地,哭着请求法庭严惩被告。
唐某的家属到达法庭时都很安静。但是在听到唐某的最后陈述后,唐某的家属也忍不住流下了眼泪。在最后陈述阶段,唐某表示:“对不起陆某和她的家人,现在说什么都没有用了。对不起,我真的错了。”说着,唐某在法庭上哭泣起来。
庭审中,原告代理律师向法庭递交了民事诉讼请求,要求唐某赔偿被害人家属的各项损失43万余元。
凶器是被害人所赠?
庭审中,公诉人问道:“你既然当时不想杀害陆某,为何要带着刀去找她?你的刀是从哪来的?”
唐某称:“刀是2009年的时候陆某送给我的,因为我经常凌晨接她下夜班,她是买给我防身用的,那把刀我平时就是带在身上的。”
公诉人问:“你当时捅了陆某几刀?”
唐某称:“不记得了,当时脑子一片混乱。”
对于唐某的供述,原告代理律师提出质疑,认为唐某所称刀是被害人所送,除了他自己在公安局的供述,并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这一点。指出唐某是故意携带刀具约见被害人,这是有预谋的杀人。
对于为何要杀死陆某,唐某接受法庭调查时表示:“是因为一个玩笑吧,我母亲给了我们3000块钱让我们去拍婚纱照,但一直耽误了,当时我开玩笑说‘要是不照婚纱照,就把我妈给的3000块钱还给我’,因为这个吵了起来,我当时脑子充血就干了傻事。”
结婚三个月刀杀妻子
自首情节是否存在?
庭审中,唐某的辩护人认为,唐某杀害陆某以后,也打算自杀殉情。而且在被救治后,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当时唐某在医院的时候跟家人说,等病好得差不多了,就让警察把自己带走。因此,辩护人认为,唐某有自主投案的意图,算是自首。
对于辩护人的观点,原告的代理人则认为唐某杀人后,没有任何的悔罪态度,而且在公安机关的调查中也没有说清楚,认罪态度极差。原告代理人指出:“唐某在向公安机关的陈述中称,陆某被刀捅的过程中没有逃跑。但唐某的姑妈费某的证词证明,当时被害人陆某跑了两步,随后被唐某抓回,摁倒在地。此外,唐某交代只捅了陆某三四刀,不过事实并非这样,陆某的颈部被捅了十几刀,而且手上背上也有刀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