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本以为买到了民国时期的古玩珍品,没想到出了店门才发现是“绣花枕头”——中看不中用。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古玩卖家对此的解释居然是“货一出门,概不负责”。
郁闷:买古玩,“货一出门,概不负责”
鲁先生在旅游时,途经一家古玩店,在店主章某的介绍下看了两个古董,分别是马蹄表和旋纹香炉,店主称均有百年历史。更让人欣喜的是,在章某的调试下,怀表开始走动。一番讨价还价,鲁先生以1000元的价格买下了这两件古玩。
等到旅行结束回到家,鲁先生发现怀表纹丝不动,旋纹香炉的底座也露出明显裂痕。鲁先生立刻和章某联系,但章某的解释是马蹄表出店门时会走动,香炉也完整无缺,“货一出门,概不负责。”
行规:买真是“捡漏”,买假是“打眼”
在省城经营一家古玩店的老陈对古玩收藏鉴定颇有些心得,他告诉记者,古玩有真有假,而鉴定者的眼力也是不一样的,看法不同很自然。在古玩业界,如果是真东西,被人买走就叫“拣漏”;如果是假东西,被人买走就叫“打眼”,统统不能称之为骗人或受骗,双方都认为是眼力问题。“这是古玩行的行规也是潜规则。”老陈介绍说。
提醒:“玩”古玩,也需掌握法律知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如有商贩、店家故意以仿制品冒充真品,就属于欺诈行为了。”省消协工作人员提醒,在购买古玩时,务必与卖家就所选购物品的真伪等作出明确约定,并要求开发票,“如果卖家声称该古玩是真的,但经过权威部门鉴定却是假的,那就可以要求卖假古董的古玩店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