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动不动就称大师,号旗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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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动不动就称大师,号旗舰!”
专访合肥市家装委员会主席张清
见习记者 陈律立/文 记者 王婧莹/图
 

2011年,以“消费与民生”为主题的3·15世界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纵观近年来消协、装协及有关部门接到和处理的投诉,家装行业投诉居高不下,排在全社会投诉前10名以内。维护老百姓家庭装修质量安全的权益不容忽视。因此,记者就家装消费者关心的话题对合肥家装委主席张清进行了专访。张清告诉记者,往年的3·15,接到最频繁的投诉问题莫过于质量问题、合同纠纷问题以及企业“人间蒸发”问题等。针对这些投诉的焦点问题,张清给广大的消费者提出了建议。

■ 焦点一:质量问题 选择有资质的家装企业是王道

“选择有资质的家装企业是王道。”张清介绍,许多业主入住一段时间后,都或多或少地发现一些装修过后遗留下来的“隐蔽工程问题”。譬如采用了劣质的材料、家电失火短路、水管漏水渗水等。而这些房屋装修质量问题的产生大都因为消费者选择了非正规的企业所导致。

合肥的近千家家装企业,其中只有160余家具备资质,80%从事家装的均为无资质企业或“三无”企业。这些都与国家要求相距甚远。没有相应的资质等级、缺乏设计能力、施工技术力量、管理机构、物流组织、流动资金和服务体系的企业是不可能保证老百姓房屋装修质量问题的。

■ 焦点二:合同纠纷 签订家装合同应选择示范文本

在日常装修过程中,许多纠纷都产生于对签订家装合同内容没有达成一致,或者合同本身不规范。对此,张清提醒大家,目前,合肥市场上使用的家装合同大致有外地行业合同、企业自制合同、手抄合同、套用的“万精油”式合同等。上述几种合同均属格式合同,有许多霸王条款,使用这些合同会不同程度地侵害家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那么什么样的合同才是标准规范的呢?2009年8月安徽工商局以“皖52—2009—001”编号正式批准由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和合肥市工商局共同制定的《合肥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简称家装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示范合同的好处在于避免了企业自制合同中霸王条款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害,为消费者维权带来保障。

■ 焦点三:企业“人间蒸发” 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近几年,关门歇业的家装企业接二连三出现。少数不良家装企业甚至置诚信于不顾,卷走消费者的钱款逃之夭夭,给消费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对此,张清提醒广大家装消费者,要严格按照示范合同中规定的比例和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不要提前支付,更不要一次付清。也不要与施工人员发生私下交易或委托个人购买金额较大的装饰材料和设备。

如今,市场上有不少打着大师旗号、号称旗舰的所谓家装企业和设计、监理人员,他们趁着节假日大肆宣传优惠活动,借机促销。然而,企业是不是真的有资质,产品是不是真的质量好、价格低?大师是不是货真价实?面对这么多的宣传攻势,消费者又该如何选择呢?对此,张清提醒家装消费者“切忌冲动签单,货比三家不吃亏”,张清说,在选择家装企业时,不要一味地相信广告宣传中承诺的优惠和赠送,慎交订金,以防被套。一定要多去几家公司,反复进行比较,同样的产品,到底哪一家的价格合理,质量优秀。而如果实在难以辨别真假,则可向行业内的专业人员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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