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2月25日9时2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与当涂路交口的紫鑫大河商业广场大楼四层发生火灾,目前相关人员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商场改建施工方被处以10万元罚款。
记者从合肥消防支队获悉,经过现场勘察及询问当事人,此次火灾的原因是,该商业广场四层内部改建工地的工人张某切割小方管时,不慎引燃现场装修材料。
张某涉嫌过失引起火灾,于2月28日被送至拘留所处以10日拘留。在火灾中发现,紫鑫大河商业广场四层东南角内部改建工程未履行任何相关的消防审批手续,责令该单位停止施工,并予以10万元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