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的“儿童打拐”事件,引发热议。当前,该问题在全国“两会”也引起了广泛关注。7日,记者采访了王翠凤、庞丽娟、韩红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就打拐 、解救乞讨儿童等有关问题 ,进行虚拟“圆桌讨论”。其中,一直关注儿童健康成长的全国人大代表庞丽娟提出,打拐救乞儿不能光靠一时突击,而应该设立为常态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王翠凤:
儿童必须有明确的监护人行使职责
怎样防止儿童被拐?全国人大代表王翠凤认为,必须建立完善的监护制度,儿童首先必须有明确的监护人行使监护职责,其次,还应确立国家监护制度。
王翠凤说,“有抚养能力的监护人若不履行监护职责,甚至多次带领儿童进行乞讨,或将儿童交由他人带领乞讨的,可暂时中止其监护人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剥夺其监护人资格,交由民政部门设立的福利机构抚养。”
王翠凤还建议,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也由国家承担监护责任。
全国人大代表程静:
政府应设立防拐“爱心救助热线”
全国人大代表程静建议,政府部门应设立类似119、110这样的简单易记的防拐救援电话,就叫做“爱心救助热线”,与各地民政部门、救助站、派出所、110巡警等系统联网,24小时专人值班。
“打拐是全社会的行动,政府部门在打拐活动中,更应该发挥积极的主导作用。”程静建议由政府埋单,借力社会慈善基金,在各个城市建立专门的流浪乞讨儿童庇护场所,“发现一个,救助一个。不仅要救助,还要动用义工、志愿者等资源,对这些孩子进行身体和心理的治疗和康复,并尽可能地为他们建立DNA数据库,为他们将来和亲人团聚提供便捷。”
全国人大代表庞丽娟:
不能光靠一时突击 应设立为常态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庞丽娟关注儿童被拐卖、行乞已经有年头了,今年警方打拐专项行动一出,她拍案叫好。在肯定了公安部门的打拐力度后,庞丽娟提出,“打拐救乞儿不能光靠一时突击,而应该设立为常态机制。”
“大多数乞讨行为并不是自愿的,背后都有犯罪团伙控制指使,即使讨来钱财,大部分都落入了犯罪分子的口袋。公安机关在取缔街乞时也要对乞讨者进行分类,将操纵行乞的违法犯罪分子送进看守所。”
庞丽娟认为,要建立一支取缔街乞行为的专门队伍。她建议,队伍就设在公安刑侦部门,配备必要的编制和经费,主要负责打击操纵乞讨的违法犯罪行为。
全国人大代表席蔚箐:
“严惩不贷”斩断买卖儿童的利益链
全国人大代表席蔚箐建议,对被拐卖儿童的收养、收买者加大处罚力度。目前对“收买”被拐妇女儿童方打击力度太小,很多人并不知道“收买”被拐妇女儿童是违法行为。
席蔚箐介绍说,目前虽然有关法律法规对收买被拐儿童的人有处罚规定,但比较轻。“不管虐不虐待,这个收买行为都应该是不允许的。”席蔚箐认为,打击拐卖儿童犯罪,当务之急是要通过立法加大处罚力度来斩断收买、收养和收留这个利益链,该判刑的要判刑。
全国政协委员韩红:
政府应及时对困境儿童进行“国家保护”
7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全国政协委员、著名歌星韩红坦言:“孩子是家庭的,但并不是每个孩子都有幸福的家。不少乞讨儿童竟然是被父母操纵或被‘出租’行乞的。”
“增强未成年人‘国家保护’意识。孩子不仅是家庭的,也是国家的。如果家庭功能失灵,政府应及时对困境儿童进行‘国家保护’。”此外,韩红告诉记者,她还建议加强困境儿童保护,要在国家层面建立强有力的儿童保护专门机构,以及建立起符合国情的早期社区干预机制、行政干预机制、司法干预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孙南申:
没尽到看护义务父母也应受到惩罚
全国政协委员孙南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打拐,不光要打买方和卖方,同时要对那些没有尽到看护义务的父母也应该有一定的惩罚措施。
孙南申向记者介绍,“破解”难题,要强化外部联动机制。如健全疑似被拐、被解救妇女儿童信息通报核查机制,健全工、青、妇等组织协同安置、转送被解救妇女儿童工作配套机制等。同时,需整合司法资源,加强公检法相互配合,建立重点地区情报信息共享和侦查协作配合机制。此外,要健全配套社会管理机制,加大扶贫攻坚力度,从根本上解决一些边远贫困地区“卖亲致富”、“养不起就卖”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