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流落街头乞讨,家庭难脱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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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专题调研我省流浪未成年儿童情况
儿童流落街头乞讨,家庭难脱责

叶翔 记者 赵莉
本报2月12日报道的相关版面
 

孩子,本该是一个家庭的宝,被家长捧在手心,倍加呵护,然而,社会上仍有一些未成年儿童流浪在街头乞讨,那一双双纯真、恐惧的眼神不时触动着我们的灵魂。是什么原因,使得这些孩子流落街头?我省针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采取了哪些措施?又取得了何种成效?2月16日,省民政厅专门成立了调研组,在合肥、阜阳、宿州等地展开调研,深入了解我省流浪未成年儿童相关情况。

调研:流浪儿童成因大致有四方面

“调查组深入到合肥、阜阳、宿州等地调研时发现,流浪未成年儿童成因错综复杂,并不是某一种原因所导致的。”省民政厅福利处相关负责人解释说,首先这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许多家长带着孩子外出流浪乞讨,却无视孩子的身心健康,最终导致孩子常年以此为生;其次,家庭监护责任不到位,特别是一些父母离异之后,或者再婚,疏于对孩子的管教,同时未成年人心智不够成熟,特别容易受外界诱惑而误入歧途;还有一种是未成年人个人主观的原因,长期迷恋网络,或者是外出打工遭遇欺骗等等,最终使他们流浪街头;当然,还有一种原因就是未成年人遭遇拐卖、胁迫,进行沿街乞讨。“不过,在调研中,我们并未发现一些因拐卖致残的流浪乞讨儿童。”该负责人表示,目前这一调研报告已经正式提交至省政府。

据统计,2010年全省累计救助60000人次,其中救助流浪未成年人6000余人次,打拐专项行动解救儿童570名。

措施:“三道防线”保护未成年儿童

谈及如何保护未成年儿童,让流浪儿童早日回归正常生活?省民政厅副厅长周苏感慨地说:“我觉得这需要‘三道防线’,其一是做好留守地防线设定,守好第一道关,流浪乞讨人员所在村的村委会,要及时了解村民的去向;其二是一旦发现父母带着流浪未成年儿童沿街乞讨,多部门应坚决依法制止;第三道防线则是公安、民政等多部门对这些现象进行综合治理。”

周苏介绍说,过去的五年间,我省未成年人救助的基础设施大大改善,全省新建了19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17个市级儿童福利机构。”

此外,省政府又先后将“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县级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等列入民生工程,仅县级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从2010年开始,三年投入3.24亿元。

保障:孤儿补助款近期将发放到位

“我们还在法规政策体系、法律法规保障、孤儿福利保障体系等方面逐步完善。”周苏介绍说,根据财政部会同民政部下发的相关通知,我省作为中部地区省份,中央财政2010年补助资金按照月人均27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此外,我省还将配套部分资金,中央加上我省及地方财政的配套资金在一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600元,集中供养的孤儿则达到每人每月1000元。“目前,中央财政下拨的孤儿补助款已经全部下发至各个地市,省财政计划安排不低于2000万元专项用于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近期也将下拨至各市县。”

周苏表示,未来我省还将对孤儿的教育、医疗、住房和就业等方面做出明确安排。

延伸:全省17市都将开展专题调研

“合肥救助站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摸底,并将派专人护送流浪乞讨儿童返回家中。”合肥市救助站站长成正忠表示,去年合肥共救助未成年人500多人次,相对于前几年,流浪未成年人已减少许多。

据了解,目前,合肥市未保中心主体工程建设已经封顶,其余配套设施还有待继续建设。不久后,合肥流浪未成年儿童将有一个温暖的“临时港湾”。

记者还了解到,全省17个市都将开展关于流浪未成年儿童的专题调研,并针对当地的特点制定不同的救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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