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基地保护条例被废止
28日上午,合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合肥市农委何杰作了关于提请废止《合肥市蔬菜基地保护条例》的说明(以下简称“条例”)。下午,通过表决,该“条例”被废止。
据介绍,“条例”于1994年10月26日起实施,并于1997年进行了修改。随着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合肥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条例”已与当前的经济发展和工作实际不相适应。
“条例”被废止后,市民们的菜篮子会不会因此受到影响?据介绍,“条例”废止后,市民的菜篮子依然有足够的保障,何杰表示,近三年来市级财政先后投入奖补资金6000万元,2010年蔬菜种植面积增至75.9万亩,产量109.25万吨,分别较2000年增加38.6万亩和59.85万吨,全市蔬菜平均自给率达60%,较2000年提高20%。
保护饮用水农村也有责
会议上,合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先进作了关于《合肥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情况的说明。该条例修订稿表决通过。
“此次修改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扩大了条例的适用范围,将农村也纳入其中。因此,此次修订将条例的名称也计划进行改动,删去了‘城市’二字,修改为‘合肥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王先进告诉记者。
此次修改的另一个亮点就是,新增了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此次修订稿指出,发生突发性事件,责任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应急措施,排除或减轻污染危害,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由市县区政府启动相应的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探索人大代表辞职制度
会议上,听取了《合肥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要点(草案)》(以下简称“要点”)。“要点”透露出一个重要的信息,今年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将制订代表辞职制度。
“要点”指出,为最大限度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调动人大代表履职的积极性,今年将继续指导县区人大开展代表述职活动,评选表彰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人大代表。同时,将探索制订人大代表辞职制度。
据了解,将要尝试建立的这种代表辞职制度,主要是针对部分人大代表工作变动而提出来的。如果今后建立了代表辞职制度,就可避免“人走,身份犹存”的情况,从而也能进一步提升人大代表履职的实效。
划拨土地明码标价
国有土地资源管理,尤其是国家唯一的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市建设,需要得到人大部门的监督。会议上,合肥市国土局局长高国忠作了《关于制订合肥市区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款标准的报告》(以下简称“标准”),“标准”确定了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款,是合肥市践行节约集约用地的一项创新措施。
具体的规定是:经开区、高新区、新站区范围内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款为80万元/亩。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含政务文化新区)、包河区范围内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款为100万元/亩。瑶海工业区、庐阳工业区、蜀山新产业园区、包河工业区范围内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款为80万元/亩。滨湖新区范围内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款为120万元/亩。三县可根据本“标准”结合实际执行。
据了解,该“标准”有效期暂定为一年。该标准在28日下午的表决中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