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近日,本报“交通陋习”系列报道,引起省城交警部门高度重视。合肥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交警部门决定自3月1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有针对性的交通秩序整治活动。与以往不同的是,根据去年《深化市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提出的“1+X交通秩序整治措施”,除了“1”代表整治行人、“三小车”交通违法行为这个主题不变外,“X”则允许合肥交警各大队根据辖区情况自定。
交通整治内容已确定
记者在《2011年度第一阶段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中看到,按照合肥市区交通秩序整治“1+X”的工作要求,在继续深化“三小车”、行人交通秩序管理的同时,重点整治该市市区范围内带有共性特点和各路面大队本辖区内较为突出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合肥交警支队经过对路面秩序考核、事故警情和舆情媒体等有关数据分析研判,确定下列三类“全市共性交通违法行为”为第一阶段整治内容:1、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2、驾驶机动车辆骑跨道路中心线、车道分隔线行驶或任意掉头;3、违反禁行规定。
“X”所指内容今公布
该市各交警大队本辖区内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是什么(即“X”是什么)?该方案规定,为确保整治实效,提高整治的针对性,由各大队根据支队方案要求,结合自身辖区交通秩序管理特点,自行拟定本大队整治子方案,并确定5种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为确保“X”更为科学,支队要求,各大队要加强分析研判,梳理出本辖区内秩序管理难点和重点。对交通秩序较乱的重点路口,每日(含双休日)7:00~19:00期间必须保证足够警力在路面管控。支队强调,要确保统筹兼顾,各大队在开展秩序专项整治的同时,要继续深化“三小车”、行人交通秩序管理,加强重点路口、路段的排堵保畅,确保整体工作的有序推进。
各区交警大队所定“X”究竟是什么,今日揭晓;而差别化之后的整治效果又如何,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