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财产监督亟待加强
双百人物
“您就等我下班再死,好不?”
广州交警调查“天价拯救费”事件
下一篇4 2011年2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2011法治蓝皮书
公职人员财产监督亟待加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4日在京发布《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2011)》。2011年法治蓝皮书指出,公职人员财产监督亟待加强,健全完善制度势在必行。同时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也亟待提高。                   星报综合

加强公职人员的财产监督

蓝皮书指出,加强公职人员的财产监督已成共识,无论是公众还是公职人员,对于公开公职人员财产,普遍持肯定态度,都倾向于将实施财产监督的对象适用于更大范围的公职人员。监督财产的种类方面,调查对象大都支持公职人员需要公开除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所规定的财产种类外,还应公开私车情况,持有的超过一定价值的工艺品及其他贵重物品的情况,股票、证券、期货等交易收入,收受的与行使职权相关的礼金、礼品等,继承、受赠、偶然所得的财产,兼职活动所获得的报酬或财产利益的情况,租借的资产(如借用他人的汽车、房屋等),负债状况(如银行贷款、私人借贷等)等。

蓝皮书指出,公职人员财产监督的方式尚需改进,财产监督的配套措施需要加强。有必要逐步加大公职人员财产状况的公开程度,合理引导公众参与监督公职人员财产状况的热情和积极性,并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

提高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

蓝皮书指出,2010年,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继续向前发展,政府网站已经成为公开政府信息的重要渠道,很多政府网站设置了互动栏目、检索栏目等,加强了公众获取信息的便利性,而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与业务熟练程度都值得肯定。

同时,蓝皮书也指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尚存问题,政府透明度仍需进一步提高。部分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低,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意义理解不到位,不了解如何公开政府信息。调研组在进行咨询时,仍有个别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以不熟悉情况、不分管工作为由进行推脱,甚至有人表示不知道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蓝皮书指出,各级政府机关应积极探索公众参与特定行政管理活动的机制,主动加强与公众的交流、互动,摒弃官话、套话,力求把与公众的交流作为了解公众诉求、解决公众关心的实际问题的重要渠道。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