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物价,最高罚你500万
2011年2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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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抬物价,最高罚你500万
我省首次出台价格条例,5月1日开始执行
记者 王玉 俞宝强
 

就在家乐福价格事件刚刚过去不久,昨日省十一届人大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我省首部价格条例。据悉,条例将从今年5月1日开始执行。对于低收入人群发放临时性价格补贴被首次写入条例中,而对于百姓关注的市场价格恶意操作问题,根据新条例规定,最高可罚款到500万元。

低收入群体享“特殊待遇”

现象:去年以来,物价不断上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百姓生活,尤其是城市中的低收入群体,更是感觉到生活的压力。省各级政府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包括合肥在内的多个市县开始向优抚对象、城乡低保户等发放临时性价格补贴。

条例:第31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价格上涨与提高困难群体生活补贴联动机制,对困难群体实施临时性价格补贴。

解读:发放临时性价格补贴,的确缓解了一时的生活压力,但今后再次出现价格上涨异常情况,该如何应对?本次条例中清楚记载第31条规定,也就意味着,今后困难群体生活补贴联动机制,对困难群体实施临时性价格补贴,将有法可依。

三种情况将启动补贴机制

现象:去年开始,大蒜、绿豆、猪肉等价格此起彼伏,今年市场上奶粉、蜂蜜等,甚至连银行跨行取款费都在“悄然”涨价。这些物品价格,直接与市民生活质量“挂钩”,“条例”能否保证他们的权益和生活质量?

条例:第26条、27条、28条分别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稳定市场价格应急机制,可建立储备制度和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解读: 值得关注的是,当食品、居住类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比如食品类价格涨幅连续三个月超过上年同期10%;水、电、燃煤(气)等居住类价格涨幅连续三个月超过5%,造成特困家庭消费性支出超过当年城乡低保标准10%时;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连续3个月超过5%时,将启动补贴机制。补贴标准实施分级测算,其中城市低保对象由省物价局提出补贴意见;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等补贴标准,由各市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水电气调价必须进行听证

现象:公益事业、公共服务,比如供水、供电、供气、城市公交等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服务项目,只要价格发生少许的变化,就会给诸多家庭带来很大的影响。

条例:第21条,制定、调整关系城乡居民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

第22条,定价机关根据听证会的意见,对定价听证方案作出修改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必要的,可以再次举行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征求社会意见。

解读:“‘条例’规定听证会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参加人数的五分之二。价格主管部门作出定价决定,应当充分考虑听证会的意见,并及时将定价决定以及听证意见的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布。”条例出台后,今后的听证会上,企业和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要更细致一些,尤其是不要避重就轻,一些事关价格调整的核心材料要全面。如果第一次听证遭到质疑,应该重新听证。

哄抬物价最高可罚五百万

现象:家乐福、沃尔玛等零售巨头的“价签戏法”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价格标签小标大账,商家“降价”戏法让百姓白白多付出不少钱。

条例:第43条,经营者违反规定,相互串通、操作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一百万以上五百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解读:条例中,对商品价格作了防范,要求经营者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如实标明降价原因、原价和现价,并保留降价前记录或者核定价格的资料,以便查证。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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