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的决定。修改后的新条例对独生子女保健费、再婚夫妻生育条件、超生处罚等热点问题进行了修订。新条例将于今年3月15日起实施。
【关键词】:独保费
社会现象:每月10块钱独生子女保健费,每年120元,到孩子满16周岁止,才不到2千元。如果只生一个女孩,再生活在一个重男轻女的家庭里,或是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拿这么低的独保费,不划算,还不如“顶风冒险”偷生一个。
新政策: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相比,10元的标准过低。因此,修改为:“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
同时规定:“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100%发给退休金或者给予一次性补助。一次性补助标准,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关键词】:无证生育
社会现象:“两情相悦”的两个人,私定终身。在得知“有喜”后,开心得不亦乐乎。等孩子生下来的时候,结婚证没有,生育证没有,如何给“无辜”的孩子上户口?
新政策: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确实不该。但是生育时,两人已达到法定婚龄,其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比较小。因此,修改为:“ 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登记,不予征收。”
【关键词】:超生处罚
社会现象:以2009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4086元计算,按照原规定罚款,约征收16.9~22.5万元。这些钱对于一个工薪阶层来说,也许是个大数字,但对于“求子心切”的大老板来说,微不足道。
新政策:此次修改,明确规定了可以申请生二胎的情况。对备受关注的再婚夫妻生育子女问题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如果再超生,将加大对超生家庭的处罚力度。对不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提高了处罚标准,将按照超生者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递增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