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被告或被判10年以上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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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公园案”到底是谋财害命还是另有隐情? 发病记录和一封家书能否改变第三被告人的命运?
三被告或被判10年以上徒刑

记者 雷强/文 倪路/图
三被告扭头看自己的亲人
本报昨日重点报道该案
孙一新的家书
 

“我首先向被害人的家属说声对不起,毕竟这个事是由我引起的,但我真的没有指使别人去杀她。”在向法庭作最后陈述时,陶萍表示:“我上有70多岁多病的母亲,下有年仅7岁的女儿。我现在最大的担忧就是给孩子的成长带来阴影。”

陶萍等人是为了谋财才害的命?还是该案另有隐情,并非是谋财害命?昨日下午,合肥市中院继续开庭审理了银河公园命案。

悬疑:杀人动机出现两种说法

“通过现有的证据以及结合庭审来看,可以证明三名被告人就是为了图谋钱财而杀人的。”公诉人当庭指出:“本案中三名被告人都是积极的,相互间紧密联系,不存在从犯的问题。从他们先准备谋杀张某某,又转而准备毒杀薛某某,后又杀死张某某,可以看出他们对公众生命是多么漠视。”

“公诉机关认为这个案子就是谋财害命的观点我们表示认同。为什么陶萍他们要杀张某某的丈夫薛某某,就是想霸占张某某家在上海的一处房产。当时张某某家搬家时,陶萍偷走了张家的房产证和薛某某的身份证及私章,就是想把房产过户。在杀死薛某某后,陶萍就可以掌控张某某,从而达到霸占房产的目的。但后来看毒不到薛某某才又杀死张某某以获取欠条上的8万元。”庭审中,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代理人分析了案件发生的根源。

对此,陶萍的辩护人则认为,此案存在隐情。陶萍在杀死张某某的过程中存在着放任的行为,而并非是指使。主要原因是李艳艳在应聘过程中与厨师“小陈”聊得很好,从而引起张某某的妒忌,使李艳艳应聘不上,从而引发命案的发生。“人死为大,我们不好再去说什么,但此案中的隐情就是死者张某某与厨师‘小陈’的关系,这也是案件发生的根源所在。”

激辩:三被告辩护人相互驳斥

“在正式发表辩护意见之前,我先要驳斥第一被告人陶萍的辩护人几点观点。”孙一新的辩护人认为,陶萍辩护人所说的在第一次预谋杀害张某某时,提出用棍打死后再推入水中的提议不是孙一新提出的,并且为了到底杀不杀张某某,李艳艳与孙一新发生争吵,也只是陶萍一个人说的。同时其认为孙强行索要1000元也没有证据证明,而是陶自己给的。其认为孙一新在整个案件过程中都处于被动地位,完全受陶萍和李艳艳的指使。

“我不同意第一被告人和第三被告人辩护人的观点。”李艳艳的辩护人在第二轮辩护意见中,将矛头对准了陶萍和孙一新的辩护人。“提出将张某某推入河中淹死和到茶楼应聘都是陶萍和孙一新决定的。第三被告人辩护人认为这些都是李艳艳和陶萍商议后决定的说法是错误的。李艳艳只是受到陶萍指使后才参与的。李艳艳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至多只是充当了联络人的作用,并且其还曾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陶萍。”

公诉人:建议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

庭审中,对于三被告的辩护人均提出自己的当事人在犯罪过程中系从犯的观点,公诉人当庭指出,通过庭审及相关证据表明,三名被告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都实施了积极的行为,因此不存在从犯的问题。

同时,公诉人指出,陶萍虽然在庭审中翻供,但是其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而公诉机关出具的证据则形成了证据链。关于李艳艳系未成年人的说法,公诉人指出,相关的学校学籍证明只是记载着出生年月,并没有学习成绩的记录,因此不能够对抗户籍资料上的年龄。对于孙一新是否具有自首的情节,公诉人表示,根据警方出具的归案过程显示,孙一新是被抓捕归案的。在归案后,孙一新虽然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但没有交代出陶萍。因此认定其不具备自首的情形。同时,对于孙一新患有癫痫病等观点,公诉人指出,孙一新的精神鉴定报告上已经说的很清楚,并且通过庭审可以看出孙的思维清晰,思绪正常,条理清楚,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随后,公诉人当庭向法庭发表了量刑建议,建议法庭判处三名被告人的刑期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

原告代理人:不赔钱就要求判死刑

昨日庭审中,如前一日一样,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的薛某某依旧一言不发,只是表情漠然地看着三被告。其代理人提出了48.28万元的赔偿要求,并强烈要求法庭判处陶萍及孙一新死刑,判处李艳艳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对于赔偿问题,原告代理人表示,若不赔钱或是赔偿达不到要求,就要求法庭一定要判处死刑。

对此,陶萍的辩护人指出,偷房产证等没有证据,房产证的复印件等证据也没有提交法庭。前两个阶段,陶萍属于犯罪中止和未遂,最后一次属于放任行为的发生。谋财害命之说不能成立。关于1千元的问题,几个被告的供述不一致,因此不能认定,形不成证据链。并且,公安机关现场勘查笔录和孙一新的供述都提到,听到哭声而没有呼救声,张某某被推入水中后到底怎样,并没有查清楚。因此证据不足。

对于赔偿的问题,陶萍等人都表示愿意赔偿,但没有多少钱去赔,只能打欠条或是让家人先去想办法。

庭外:孙一新母亲展示儿子家书

“我的儿子是真的傻啊,他每天都犯病啊,为什么要听别人的话去干那些事啊!”庭审结束后,孙一新的母亲数度哭晕,最后在亲属的搀扶下缓慢走出法庭。一到大门口,孙一新的母亲便坐在地上,拿出孙一新的发病记录,向记者展示,“他每天都发病啊,哪能精神正常啊!”

从这几页纸上,记者看到上面密密麻麻地记录着孙一新的发病情况,其中有好几天都是每天发病。

随后,孙一新的母亲还掏出孙一新写给家人的一封信。

妈妈:

最近还好吗?我们已经有三个多月没见面了,多么漫长的日子啊。在这么(些)天里我尝受到了前所未有的疼(痛)苦。由(尤)其是与你们分开,不能与亲人见面这怎么能让人受得了啊。妈,虽说我的案子已经走了一半,可是我着急啊,不知道自己会承受多少年。每当我律师来的时候都说十年以上,我该怎么办?

母亲,每当我想起你和亲人们我都会哭……没办法只有拿起你和姐姐们寄给我的相片来看。只有看了相片我才觉得好过些……妈妈我好后悔,悔不该为了一点小小的利益就去伤害他人性命。其(既)害了他人也害了自己,悔不该随便听信他人言语受人利用,去干违法的事。好了,我也受到自己该受的罪了。

好想与你们见面,就哪怕一个小时我也是开心的。如果能见面,哪怕横着出去我也都无所谓的。反正横竖都是死,不如让我早点判刑,让我来个痛快。

妈妈,我只想说一句“对不起,我错了”。如果真的有下辈子,我还是要做你们的儿子,到时候在(再)让我好好孝顺你们二老。母亲、父亲、姐姐们:我爱你们。

儿:孙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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